《法稅追追追》禁止酷刑 執法者要將人權放在心中

 

國家並未賦予實權懲處侵害人權的公務員,也未對公務人員施予完整的人權教育,或許法官、檢察官等讀過人權兩公約,但仍沒有人權觀,如何能為百姓爭取人權,在所有法官的判決文中也絕少提到人權,只有桃園地方法院行政庭的判決文中提到人權有0.0079%的比率最多。在台灣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剝奪甚深,主要是執法者從未將人權放在心中,如欠稅者已被處分「凍結財產」,再處分「限制出境」實是多此一舉,也沒有增加多少稅收,反而落人「戕害人權」之口實,這又豈是虛設「人權委員會」所能修法改善的。

轉型正義當然不是只有談司法改革而已,當然還有許多冤、錯、假案要一一平反,遠者228事件白色恐怖,近者仍有許多司法、稅務、政治冤案待提出,只要官員憑著一個良心為百姓做事,百姓就有福了,若執法者沒有良心,則法制定得再好也是無用,例如國稅局稅官們經常自行認定就能開出稅單課稅,百姓不繳稅,則又是論倍的罰,這都是沒良心的作為,甚是是違法的作為。

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濫權司法辦案、迫害人權,十一年後得到平反,獲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當時國稅局長張盛和,又侵害人民生命財產,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置之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都置之不理,繼續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至今接任的財政部長無人敢介入這樁法稅228事件,其戕害人民賦稅人權莫此為甚!

退休法官袁從楨律師談到兩公約所提到的禁止酷刑,是在偵查犯罪過程中,不要用強暴、脅迫的手段,也就是不要刑求,更沒有濫行羈押。國家有沒有這方面的禁止法律?現在是有的,刑法第125條,辦案人員濫行羈押、刑求、強暴、脅迫;若執法人員犯罪,罪刑不輕,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國家是有這個法,但問題就如孟子所說,「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法,法不見得會有作用。「我的法官生涯,幾乎沒有經驗過這個法被動用過,形同具文。」其核心所在,問題是誰來辦理刑求的警員?誰來發現?誰來糾舉出來當真的去辦?

在國際記者盛會中,傑諾特宗教或信仰自由基金會董事Hans Noot認為,台灣國稅局的眾多腐敗行為,一次又一次地在法庭上被推翻。國稅局非法突襲沒收和拍賣財產、誹謗太極門和其弟子,在28年後,司法部門對這些非法行為者沒有控制力,對國稅局的濫用權力也沒有任何補救措施。期盼台灣在這條通往自由的道路上獲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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