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華定國想起弒母案 台灣司法毀了他一生 2

 

79歲老人孤寂地病逝於台灣北海岸的老梅漁村,每月靠低收入戶補助6千元過活 「冤獄蹲了16年,還掛個汙名,司法毀了我一生」新北市石門區老梅村是北海岸一個偏遠的小漁村,卅八年前,住在這裡的男子華定國被指逼姦養女不成,遭母親責備進而弒母。他雖然服刑期滿已經出獄,但至今否認犯過那件傷天害理的案子,還說司法再不改革,下一代仍會受害。

這位獨居老人,生前有糖尿病,健康、精神狀況很好,喜歡抽菸,每天兩包,談話間總是一根接著一根。提到弒母案,他就顯得氣憤,還說台灣司法毀了他一生。
「我不甘心啊!但還能怎樣?」「直到現在,有時候想起來,仍會氣到晚上睡不著。」他說:「我老了,已經受害這麼慘,還能有什麼差別,但你們年輕人再不設法改革,將來就還有機會成為被害人!」

他自己是家中獨子,年輕時就有性功能障礙,未婚;廿歲那年,花錢領養孩子,想傳宗接代,母親認為男生難教養,堅持收養女生,說能召來半子。民國63年,台灣經濟起飛,他在士林和別人合夥蓋房子,正賺錢的時候,發生母親遭殺害慘案。被檢警指他「逼姦養女不成,被母責備進而弒母」。案經一再更審,死刑判了十二次、無罪判七次,最後還是無期徒刑定讞,入獄坐牢。他說:「兇手至今逍遙法外。」

官司纏訟20年,他家原有二甲多地,全都賣光了,「冤獄蹲了十六年,還掛個汙名,台灣的司法欠我太多,把我一輩子當成家家酒戲弄,耗盡青春歲月,簡直沒有天理。」他沒有兄弟姊妹、子嗣,現在靠政府每月補助低收入戶六千元過活,四千元付房租,剩下二千元,買菸就快用光了;對於幫過他忙的恩人,心中感謝,但沒錢、沒能力報答。他出獄後,迄今未迎回母親的牌位供奉。他說供奉在廟裡,年節去燒香就好了,孤家寡人,沒自己的房子,拜拜又有何用?

只在日據時代念到小學三年級,不懂得如何爭取權利,希望有能力改變「黑暗司法」的人,救救這個墮落的制度,社會才會平靜,也等於是救了自己。

民國63年9月25日,台北市士林社子地區發生凶殺案,婦人華郭梅花在家中遭到殺害。命案當時現場只有三人:死者、死者的兒子華定國、華定國的養女華玉。也就是說,凶手不是華定國,否則就是華玉。在派出所做筆錄、驗屍時,華玉曾經兩度承認弒殺養祖母。不過,全案移送刑事組(今稱偵查隊)後,她突然翻供,指控是華定國對她逼姦未遂,被母親撞見,華定國忿而弒母,再逼華玉穿上血衣頂罪。

歷經58天調查,檢察官郭波認定全案是華定國逼姦在先、親手弒母,再嫁禍養女於後。檢察官認定華定國「惡性重大,罪無可逭」,具體求處死刑。40天後,一審判處死刑。從案發不到100天,華定國就在當時「速審速結」的司法氛圍下判處極刑。台灣司法毀了他一生,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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