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志龍教授指出,太極門稅案是臺灣稅捐史上最可恥、最莫名其妙的案件,100%假稅單,被用來羅織入刑與課稅。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指出案件的源頭:太極門稅案是臺灣稅捐史上最可恥、最莫名其妙的案件:稅務員未依法查稅、未做任何稅務調查,憑空杜撰金額,無金流與金額證據,是100%假稅單,被用來羅織入刑與課稅。他強調此案自始無效,假稅單源自調查局資料,再由相關人員抄襲天價數據、違法跳過程序,中層官員私下決定且未讓部長知悉,導致在臺灣的行政法院,當作「稅案」玩了30年,呼籲財政部長出面解決,立即平反並恢復損害。
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表示,太極門以傳統優良文化之道德良心及道家氣功修身養性,非經濟行為,根本無應稅所得。國稅局在未負舉證責任的情況下,以「虛擬收入」核定課稅,是最嚴重的違法課稅迫害。依《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規定自始無效,應依同法第117條由原處分或其上級機關撤銷原處分或廢棄原判決。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名譽教授李惠宗認為,當年檢察官竟憑「桃木劍」與眼神「閃過陰影」等怪力亂神之說羈押被告,完全踐踏現代法治證據法則。他形容此案是「台灣司法史上的十字架」,太極門雖背負苦難,相信有機會與希望可以平反。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認為,太極門案解法應朝向主張「程序的重大瑕疵影響到實體的稅額核定」,因此無效。一、非常嚴重的違反課稅正當程序,即稅捐稽徵處未善盡調查的職權義務,僅憑檢察官錯誤的起訴書就課稅。二、國稅局沒經過財政部核准,就以間接證明法對太極門核課稅捐,更沒有讓當事人有任何機會可以提供「有利於己事實」的證明。如此重大的稅捐事件,若未經過財政部核准,做為事先必經的程序,後續的公權力行政都是錯誤的。
輔仁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吳志光指出,太極門案事實基礎未變,唯獨81年度被違法課稅,嚴重違反「平等原則」。他舉憲法法庭「台義爭女案」為例,指出台灣司法體系缺乏「自我糾錯」的基本能力,連基本的兒童表意權都會被忽視,也難怪太極門案中顯而易見的錯誤長期被視而不見。
台大政治系退休教授黃錦堂直言,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成立60年,僅81年度遭違法課稅,其餘年度皆無事,行政機關拒絕撤銷該錯誤處分,是嚴重的行政怠惰。他高度肯定太極門師徒堅持真理的勇氣,並深信透過智慧與堅定不移的行動,必能贏得最終的勝利與平反,為台灣法治樹立真正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