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國人權日研討會聚焦「以人權為本 重建法稅正義」,各界專家學者紛紛建言。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在法治國家,不容許不公不義的判決存在,然而,台灣太極門案中,同樣是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贈與,在多數年度被認定為免稅,唯獨81年度被認定須課稅,違背了公平正義,違背了憲法,違背了很多保障。政府不僅未積極解決問題,甚至以強制執行的方式將太極門修行聖地收歸國有,實為「最糟糕的示範」。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文舟表示,國家依法行政是最重要的,如果行政機關處分違法,應該是勇於糾錯,才是國家存在的目的;不該以「法的安定性」為藉口,一路錯到底。林文舟建議,即使判決確定,政府行政機關還是可以依第117條撤銷原處分。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分析:太極門81年度稅案的判決有兩個問題:程序違法與實體違法。所得稅法第83條之一,間接推計課稅的前提是:要有明顯逃漏稅嫌疑,更重要的是報請財政部核准,但在太極門案都沒有。當時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都說,是稅務機關錯了,缺少這個環節,而且不能補正,就應該認輸。他建議:政府可以主動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認為,太極門案是一個很重要的人權案件。既然是國家的錯誤,就是要改掉,用行政程序法的第117條去把它撤銷,這是最好、最快做得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