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 122 )-勇於改錯 違法處分國家應主動依法撤銷

聯合國人權日論壇,專家學者呼籲政府落實兩公約平反假案。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太極門案是用稅的方式進行迫害,在行政法概念上,只有唯獨一年被課稅,其餘的年度都是贈與,在法律上就是明顯的差別待遇。同一事物本質卻沒有同等的待遇,已經違反行政法的行政自我拘束,也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對違法的處分,本來國家就應該主動撤銷;就算法定期間已經過了,還是應該撤銷。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太極門案已經27年,目前歐洲、美國的宗教人權學者相當關切,政府是裝不知道還是真不知道?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的行政處分財政部自己就可以撤銷,財政部長應該勇敢站出來承認當年的稅單是錯的,把它撤銷。呼籲明年選舉大家眼睛要亮一點。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即使太極門的土地被賣掉,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若原處分機關不做,上級機關還是可以把它撤銷,這是解決問題最快、最簡單的方法。太極門事件已嚴重傷害台灣行政跟司法的形象,為此制定平反條例是有必要的。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我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相對的政府只有依法課稅之公權力。憲法保障稅務人權,為何還有太極門案的發生?這類沒有實際查稅的冤案,有法條可以矯正,呼籲國家官員要勇於認錯。

 

追求正義不沉默  法學界呼籲平反太極門案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温耀源:十七世紀孟德斯鳩曾說:「對一個人的不公平,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若沉默於不公平的事情,可能就會發生在你身上。太極門掌門人洪博士對公平正義的堅持,是最欽佩的地方。呼籲保障民主並實現公平正義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事情。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太極門案81年度判決以補習費來課稅,不符合真正的事實;在法律層面,間接估算課稅的方式,依照所得稅法第83條之一是要經過財政部許可,沒有經過授權就沒有權限,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六款它是無效的。建議太極門提起訴訟,主張執行是無效的,行政機關拿到這些土地涉及不當得利。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人權2.0版就是要解救大家,就是直接民主,還有共同參與式的民主。法官迴避不只是司法問題,解決之道要脫離菁英制度,回到人權角度,回到事物本質。只要一申請迴避,原則上就要遵循,而不是讓司法自己來決定。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在司法威權體制下,法官只是小螺絲釘。期待法官能破例維護人權,做出損害國庫的判決,除非要司法民主化,否則法官怕被秋後算帳。強調司法要獨立,需要人民監督審判,糾舉不法。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行政法院是司法機關,當發現行政機關錯誤違法,卻發回原處分機關,代表權力分立有問題。確保法官公正,該迴避就要迴避,太極門案碰到同一人審兩審,程序就很不公正。

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是天賦人權,台灣的稅制很奇怪,一般都是贏1次就算贏了,太極門在行政救濟贏了國稅局18次,為何還是無法解決冤案,被霸凌27年?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法律學系教授吳志光:執法機關國稅局的態度初一、十五月亮不一樣,太極門稅案五個年度認定贈與是正確的,不能只有一個年度說不是,27年不能解決令他很納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