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44)-強勢執法 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中壢詹老師遭警方盤查事件,引發各界討論警方盤查標準拿捏問題。新北市長侯友宜28日表示,警察有警察職權行使法,內容訂得非常清楚,執法中要視當時情況,注意比例原則。中華人權協會也發新聞稿表示,員警臨檢或盤查時,應有合理相當理由,且須嚴守憲法比例原則,不可任意侵害人權;詹女有無對員警構成明顯、立即的威脅?執法時有無須上銬?應謹守執法分際,不得逾越人權保障及比例原則界線。

關於919竹北事件,社團法人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指出,到21世紀現在警察還這樣,妨礙名譽是輕罪,這樣就逮捕,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不是現代法治國家所容許的,也不是現代民主國家應該有的執法態度,這應該要追究。拿疑問句牌子的民眾,完全沒有妨礙名譽,警察不應該逮捕,頂多確認人別、交由檢察機關判斷是否傳喚,正常檢察官看完那個牌子就不會再起訴,竟移送地檢署後還強制處分,何其荒謬!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認為, 919竹北事件是有計畫性和目的性的逮捕,並非一般的法律案件,行政執行署明知太極門稅案是有疑義的,卻不理會行政法院的公文,急著在二次拍賣後,就將太極門土地收歸國有,被法盟志工質疑後就利用公權力濫權抓人,要讓人民害怕噤聲,完全暴露官員爲領獎金,強搶民產,甚至指揮警察抓人,官官相護的暗黑自肥生態。 而檢方竟對此做出限制住居處分,最後不起訴,則是因檢方為了掩蓋檢警違法而不得不的選擇,避免案子因進入訴訟,讓違法行徑曝光。

 

 

《警察職權行使法》沒罰則 變相鼓勵違法濫權?

警察屢屢違法盤查,引發撻伐聲浪,但員警執法過當、濫權,成為被告,卻都沒事。台灣陪審團協會副理事長張靜律師指出,《警察職權行使法》竟沒有訂定員警違法的罰則,如果有,警察應該會更慎重執法。如果執法者未能謹守法律,甚至濫權侵害人民權益卻不用負責,是否等同鼓勵繼續違法濫權?

黃錫富案判決法官認為,警方做法顯然已逾越守法的基本界線,並明確表示「執法之前,要先守法」、「確保少數人的聲音能被執政者及其他多數人聽見,正是民主社會最可貴的價值」,認為這些來自高層警界的指示和壓力,已真正傷害了基層員警及國家的執法公信力,因而做出無罪判決。等同告知執法者,執法手段須合法正當,不得逾越應恪守的界線,該判決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切勿對基層員警做出不當的指示或要求,也再次提醒每位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員警,應恪遵的原則唯有國家的憲法和法令,並非盲從長官命令,應該分辨指令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