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法務部統計,台灣去年度高達1355萬件被送進行政執行程序,意即平均每兩位國民就有一人可能遭遇強制執行。令人震驚的是,台灣人民在稅務行政訴訟中的勝訴率甚至低於0.3%,遠遠低於歐美先進國家的30%至60%。《WPN全民公審》頻道於報稅季尾聲6月29日推出主題節目《稅法千萬條 救命自己喬》,邀請三位重量級來賓,從會計師、法律系教授、律師等多重角度,深入剖析台灣法稅體系的「黑暗面」,揭露稅務冤案頻傳、行政救濟失靈的現況,並探討法稅改革之路。
宏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王明懿,從專業實務角度揭示了稅務爭議的制度根源來自於「解釋函令」。她指出,這些由財政部發布的解釋函令,雖名為行政工具,卻經常凌駕於法律之上,成為稅捐機關課稅、處罰的依據。這些函令並未經過立法院的合法程序,數量高達9017則,其中所得稅法相關函令高達2267則,是原條文的14到18倍之多,查找不易,對人民而言「多如牛毛」。
王明懿強調,憲法第19條明訂「租稅法律主義」,所有租稅構成要件都應以法律明定。然而,解釋函令卻常常「擴大解釋」,增加法律所未明定的納稅義務,導致違法侵害人民權益。她提到多項大法官釋憲結果,指出與稅法相關的釋憲案中,逾半數被宣告違憲或要求檢討改正,例如:永安租賃案,國稅局依據解釋函令,拒絕承認法院核發的完稅證明作為營業稅抵扣憑證。該案歷經十餘年訴訟,直到大法官釋字第706號及第757號才認定國稅局錯誤,凸顯稅捐機關的「強烈本位主義」。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以其親身遭遇的「3000元稅單」為例,揭示了台灣行政救濟體系的諸多缺陷。他回憶,自己竟被要求補繳四年前僅3000元的稅款,當他在要求查看自己資料時,被稅捐機關以「隱私權」及「偵查不公開」為由刁難。
吳景欽指出,台灣稅務訴訟存在著「不合理」且「不對等」的現象,稅捐機關要求納稅人「自證清白」,而非國稅局自己先舉證證明民眾逃漏稅。行政救濟流程冗長,歷經向原稅務單位「復查」與向其上級機關「訴願」的冗長程序,即使是小額稅案,也需耗時一年,且原機關鮮少改變決定。行政法院法官常預設人民「有罪」(刁民、不想繳稅),偏信稅捐機關提供的數據與解釋函令。他直言,法官因「數學不好,看到數字就驚」,不敢處理複雜的數字,因此不敢直接撤銷處分,只會撤銷復查決定,導致案件再次回到稅捐機關重新核課。這使得人民即使「贏了也不是真的贏」,只能陷入無止盡的訴訟輪迴,耗盡時間與金錢。
為解決這種缺乏專業性與同理心的困境,他建議在稅務訴訟中引入「陪審制度」,由不被掌控、具有同理心的「人民」組成陪審團,將能有效檢視稅務函釋的合法性,彌補行政法院的不足。他強調,法律應為人民服務,人民的智慧才是最偉大的,不應讓司法成為國家對抗人民的工具。
忠誠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黃麗蓉,聚焦於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後,人民能否獲得最終救濟的議題。她再次引用法務部數據,強調台灣人民稅務行政訴訟勝訴率僅0.3%的低迷現實。她指出,這種「勝訴率是假的」的現象,正是因為行政法院常「不自為判決」,導致人民即使勝訴,案件仍被發回重審,陷入「輪迴」。
她深入探討《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適用,該條文允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或申請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即使該處分已逾救濟期間。多位學者以及法務部函釋均支持,當行政機關的裁量權「萎縮至零」,或在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應賦予人民「無瑕疵裁量請求權」,主動依職權撤銷或更正違法處分。
她指出,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自1966年成立至今,本質始終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而非補習班。教育部多次函文證明此事實。然而,國稅局卻根據早已被證明錯誤的起訴書,將太極門1992年度的敬師禮核定為補習班學費。最荒謬的是,其他五個年度(1991、1993-1996)的相同性質稅單,均已於2019年更正為零,唯獨1992年度的稅單因判決確定而無法更正。她質疑:「怎麼可能同一生活事實,只有一個年度不一樣?」 更關鍵的是,中區國稅局在2010年曾函文財政部,表示若其他年度判決結果與1992年度不同,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辦理。此外,1992年度綜所稅案在刑事判決後,陸續出現新證據(如:2007年刑事判決認定敬師禮為贈與、2011年跨部會協調會議、2012年國稅局公告調查7401份聲明書皆證明為贈與),這些新事證超越了原判決的既判力範圍。
黃麗蓉呼籲行政機關應有勇氣落實《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解決每一個冤案。她懇切盼望「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是絕對不會缺席」,行政救濟不應受限於形式判決,更應追求實質正義與程序合理。
【記者蔣台榮 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