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法論稅

2014年5月21日,台北捷運發生史無前例的大學生隨機殺人事件。這個喋血案件震驚社會,造成極大衝擊,不僅是造成受害者家庭天人永隔,社會也彷彿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陷入集體懷疑不安情緒中。大家無法理解也不敢相信,原本是上百萬通勤族平日信賴的通勤工具與空間,竟瞬間成為危機四伏的修羅戰場。因此,頓失安全感的社會大眾,透過各式媒體網路平台,狂熱探討這起殺人案件發生原因,企圖找尋各個蛛絲馬跡。似乎認為只要找到一般人可理解的犯罪成因,將犯罪原因類型化或標籤化,便因此可以找回社會的安全感,回歸原本的生活秩序。

專訪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副主委蔡文精

黃俊杰(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許多刑事案件,由於檢警調單位認定犯罪嫌疑人同時涉嫌逃漏稅捐,而將偵查或調查資料移送稅捐機關。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納稅者有無犯意及是否符合課稅構成要件,是否得僅依據刑事調查機關之移送書或偵查所得之證據,即作為課稅或裁罰處分之基礎。

古代民告官,難如登天,據悉大清律例規定,民告官,如子殺父,先坐笞五十,雖勝亦判徙二千里……。民主法治的現今呢?民要告官,就打行政訴訟,只是打贏的機率有多少?根據統計稅務爭訟是行政訴訟的最大宗,但人民的勝訴率不到百分之十,即使打贏也不能算是真的贏,因為法官判決撤銷原處分後,竟又發回稽徵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案件等於又回到原點。待稽徵機關重核復查又開出稅單,人民不服,必須重頭再提訴願、打行政訴訟,無疑是沒有止境的行政救濟輪迴。

憲法明文保障人民訴訟權,但是在等同「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裡,法官不是人民的「包青天」,反倒是偏袒行政機關的「包公」,司法如何能贏得人民信賴?

有權利必有救濟,有救濟斯為權利,這項法律原則是人民憲法上訴訟(願)權的核心內容,不容剝奪。為何在國內,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或駁回法院?而訴願制度被譏為只是擺著好看?現代法治國「救濟制度」是人民權利保障之基石,若救濟制度無法有效運行、增設過多限制、或無法終局解決人民紛爭,則形同虛設之空中樓閣。在我國行政救濟制度中,包含須具備高度跨領域專業性之「行政訴訟」,以及在行政體系內有自我審查之「訴願」制度,因為資訊、專業及權力關係懸殊,敗訴駁回率甚高,常有令人民不得其門而入之感受。

(WPN記者 楊棋一)台北律師公會一場「人權、正義與司法改革」座談會,桃園地院錢建榮法官提到,他在臉書上看到林益世先生說,張顯耀先生現在不是被認為是匪諜嗎?政府每次都這樣,對本省人就說他是台獨,對外省人就說他是匪諜,就用這種方法……。台獨或匪諜,是對一些有某種社會影響力的人,對一些較下層階級呢?錢建榮表示,就是冠上流氓罪名,檢肅流氓條例常成為打壓對手的法令,這種為了維護政權而侵害人權的辦法,真的是有夠太狠了!

民眾應具備何種的防災素養才能預防或將災難的傷害減至最低?

民眾對於專業救災人員的服從與尊敬,不應該在悲劇發生之後,而是應該成為全民的防災素養。

【WPN記者 王善意】 7月31日高雄的氣爆災難,爆出了許多地底下的秘密,僅僅相隔8天,新北市新店區也發生瓦斯氣爆事件,再度造成嚴重傷亡,全台民眾人心惶惶,聞「異味」色變,曾一天報案高達十七起。也質疑政府對災害應變的能力及對石化業者安全管理的專業能力。其實重大氣爆意外,國際間也時有所聞,美國自1994年迄今,已發生過745件天然氣配送災害,造成278人死亡,1059人受傷,突顯此類氣爆事故的救災困難與傷亡慘重效應。

近年來,台灣人民的痛苦指數不斷升高已非一日之寒,「錯誤的政策」與「顢頇的執政者」不但讓台灣的經濟沒有起色,失業率高居不下,薪資水準不增反降,更讓房價、物價不斷的攀高。此外高雄氣爆造成嚴重傷亡,生命權、生存權、財產權、居住權與經濟權,孰輕孰重?亦成為政府、企業與民間必須以遠見共同面對的課題。

  本人從事稅務工作將近30年可稱之為稅務人,在公務機關因環境較為單純,處理公務時認為凡事依法行政去處理就沒有錯,而一般人都認為所有法律條文都經過學者專家、民意代表、有權管理機關編審通過,法律應該是非常嚴謹的,應不至於有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直到退休時看到媒體報導兩公約的簽署,開始省思以前所辦過的調查局移送補稅案,當時的我原本想發公文請公司來說明,但被長官訓了一頓說「調查局的案子你還敢再查!照查獲金額直接補稅裁罰就好了!」,心裡雖有些疑問,終究還是依照長官的意思處理;大家都認為我們是維護正義為國徵稅,而私底下也認為既然是調查局查獲,公司一定有犯罪嫌疑;後來巨額補稅加罰鍰致使該公司宣布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