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法論稅

◎連福隆(文化大學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是嚴格的法律,也不是很精確的法律,是「法官的良心」。德國有學者提出「不正義條款」,假如法官面對很明顯違反人性、違反正義、違反平等的法律,可以不要用這條法律,甚至要違反它來判決。

法的制定來自上帝與人民的委託

考試院考選部研議調整法官考試規則,有意改變長期以來用司法官特考錄取法官的單一模式,開闢新的考試取才的模式,就是增加具有一定年限的法律實務工作經驗者,包括律師、檢察官與公務人員,單獨一條應考試而擔任法官的途徑。與現有司法官特考的應考資格不同之處,新的考試管道要求應試者至少具有三年的法律實務工作經驗。也就是要在擔任法官之前,應該具備一些起碼的社會閲歷。

「法官法」施行已屆滿3年餘,實際做出懲處建議的案件寥寥可數,依司改會觀察統計,第一屆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法官評鑑請求案共12件,有5人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移送率41%;檢察官評鑑請求案共22件,有8人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移送率36%。第二屆至2015年1月止,法官評鑑請求案共13件,只有2人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移送率15%;檢察官評鑑請求案共17件,只有1件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移送率僅剩令人吃驚的6%!與汰除不適任法官、檢察官之立法初衷差距甚大,問題出在哪裡?

日前馬英九總統於任期僅剩一年多之際,提名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為大法官人選,而林俊益在2008年最高法院法官任內,曾審理並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這項提名受到外界質疑酬庸。馬總統在明年卸任之前補提名四位大法官,此舉更引起法界多方討論。而在立法院針對此人事同意案,國民黨竟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此舉造成全部的大法官都是馬總統所提名,已完全破壞憲法原始設計的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度。

司法院曲解憲法  釋憲的人帶頭違憲

今(104)年6月台新金控召開股東會,股市聞人阿土伯(李金土)痛批財政部長張盛和「袂見笑」,以不法手段取得股東委託書,奪走彰銀經營權,根本是「豬仔子飼大隻,不認豬哥作老爸」,並要求在場股東大喊「張盛和下台」。頻遭學者專家打臉的財長張盛和,榮獲2014年網路票選十大惡人之首,在台新金股權爭議中,甚至傳出財政部長跟龍巖董事長李世聰說,不支持就就查稅,其取得彰銀主導權所運用的手法,被質疑涉及玩法與濫用公權力,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切。 

台新金股權爭議究竟是怎麼回事?

施行百年的財稅法院制度經驗談

目前臺灣行政法院有超過一半的案件屬於稅務爭訟,而這當中人民僅有6.11%勝訴率,使得行政法院遭外界戲稱是敗訴法院。凡是只要是有關稅務訴訟的案件,行政法院絕大部份都判決人民敗訴,有學者質疑勝訴率極低的原因是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法,甚至直接抄襲國稅局答辯書,完全喪失公允判決與中立客觀的立場。

為什麼有些外商是從台灣撤資,有些是一談到要來台灣投資,就被董事會否決了?因為他們認為台灣的租稅環境是不公不義的。為什麼會不公不義?因為没有按照國際租稅的課稅模式在走,不夠透明化、没有預測可能性,讓國際的廠商都不敢來台灣投資。

夫妻合併申報制是我國綜所稅制的特點,但合併申報適用累進稅率須繳較多稅款,長久以來被批評是處罰婚姻者,財政部官員卻以合併申報能增加稅收之理由,讓它屹立數十年。終於在101年1月20日司法院大法官做成第696號解釋,認定此有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宣告違憲,並應於兩年內失效。

財政部本來應該在去年103年1月20日期滿前完成修法,卻遲至今(104)年1月在立法院剛結束的會期完成三讀,並追溯去年生效,今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夫妻的非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稅,婚姻懲罰制終於走入歷史。

大法官認定違憲的條文,為何不能立即失效?

臺灣的司法究竟有多少亂象?田蒙潔律師是美國密蘇里州立大學哥倫比亞校區的JD(法學博士),具備密蘇里州律師資格,同時也是美國聯邦註冊的專利律師,現在在臺灣主要從事美國專利業務,相關法律著作有「法官說了算」,另外一本是「大法官的甲說 乙說隨便說」。正義感十足的田蒙潔,經過美國法學院嚴謹的邏輯訓練,以及實事求是務實精神薰陶,可說是臺灣與美國兩地比較法的專家。

法官為什麼不根據證據認定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