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

虛構的情節判定死刑,令人拍案叫絕的事實認定,76年12月21日18時許,在新竹市北大路聯美補習班前,發生學童陸正遭擄勒贖,震驚全國,案經檢警相關人員偵辦,以邱和順等人涉案重大,提起公訴;惟因偵辦人員當時採證、訊(詢)問被告,及其等自白與證據取得多所瑕疵,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一再遭撤銷發回。

35年前,竹苗地區發生了兩件震驚社會的重大刑事案件,其一是學童陸正綁票案;另一件是女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殺人分屍案。兩案都在案發後約1年偵結起訴,但是兩案的審理期卻長達23年,才由最高法院駁回被告邱和順等人的上訴,而宣告確定。

7288天的山中修行,涂欣成律師引用了陳欽賢法官在他案判決內寫的一段話:「無辜的人冤枉獲罪,是世上最悲哀的事情,因為被冤枉的人除了付出青春甚至生命,還要揹負不光彩的名聲,在獲得平反之前,幾乎無人同情,而須承受恥辱繼續他的人生。」

 107年是謝志宏的年,提高案件能見度除了有機會讓檢察官發現冤情,也能使專家學者對案件提出專業意見,藉以幫助救援工作進行。106年底,平冤執行長羅士翔曾說,「107年應該會是謝志宏的年」,此言不假,「因為在107年第一個貴人出手了,這個人就是王美玉監委。」王美玉監委當時提出的調查報告認為,謝志宏自白任意性有問題,加上郭俊偉的供述有矛盾,甚至與事實不吻合,監委因而認為本案確有冤情。

89年,台南歸仁鄉間發生一起雙屍命案,被告謝志宏、郭俊偉均被判處死刑。一審判決甫出爐,當時仍是實習律師的涂欣成律師,認為全案定罪過程不乏瑕疵,便決定投入本案的辯護工作。這個案件一接就是17年,過程中甚至經歷了9次死刑定讞。所幸,109年5月15日,謝志宏在經歷了7288天的深淵掙扎後,總算申冤成功,獲得盼了二十年的無罪判決。

難忘314重生日,「自求上銬」法警都笑了。108年3月14日,對謝志宏來說是人生大逆轉的一天!之前他已經知道監察院幫他聲請再審,也知道檢察官已經有動作,但不知道案情什麼時候會有進展。當他被臨時通知要到台南高分院開庭,依規定要上腳鐐手銬,當時法警來提他時,他自動把手伸出來時,法警竟笑著說,「既然你這麼想戴,就給你戴吧!」因整個借提的氣氛不同過往,很輕鬆,讓他心裡有了期待。

89年6月28日警方到家中拘提謝志宏,當時他不以為意,本以為「只要把事情交待清楚就沒事了!」沒想到了,這一走,就是離家19年!甚至說到在一審判決出來時,雖是判死,但當時他並不擔心,以為「只是一審,還有希望,未來法官判對的機會還很多」,之後他才知道情況非常不妙!

謝志宏的委任律師是在94年接手案子,菜鳥律師涂欣成初登板,就是「冤案」挑戰,當時已經進入更2審階段。涂律師說,那時他剛完成實習成為正式律師,在當律師的第一年,事務所就把這個案子交給他,當時事務所很明白跟他說,「這是一個冤案!」他當律師的第一年就被指派到冤案,相當棘手。

89年台南縣歸仁鄉在發生一女一男遭人以利刃殺害的案件,謝志宏和郭俊偉被指控共同行兇、犯下此件命案,謝志宏並於100年被判決死刑定讞。

判決憑藉被告自白為證據,但警方從郭俊偉家中搜出本案的凶器與被害人的手機,但是並沒有查驗究竟有無謝志宏的指紋。並在謝志宏的衣物及機車也未發現有被害者的血跡反應。本案並無任何科學證據顯示謝志宏犯下殺人罪行,唯有謝志宏的三份自白,但其中兩份自白在製作過程中,並無錄影、錄音,甚至有遭受恐嚇的可能,然而法院仍採用有刑求疑雲的自白而判決謝志宏死刑定讞。

新北市警察抓錯人事件中,黃男外出時,先遭兩便衣警察不分青紅皂白的痛毆、狂噴辣椒,又被兩名穿制服的員警上手銬帶至警局後 便衣警察持續偷偷用力捏他的下體,拉扯手銬,飽受折磨後送醫右眼角縫了4針,頭部、胸前、腹部、背部、膝蓋及腳踝有多處傷痕。黃男回憶遭受公權力「酷刑」經過,仍心有餘悸。

多數人談到酷刑只會想到刑求,而在《禁止酷刑公約》中舉凡遭受公權力「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都是酷刑的範圍,因此在許多警民衝突事件與違法濫權起訴的冤獄都可能產生「酷刑」。

台東關山、池上連續兩天發生芮氏規模6.4和6.8地震,適逢921大地震23週年的前夕,當年地動天搖,驚心動魄的景象,記憶猶新!規模6.8不僅是今年最大的地震,最新的統計,今年規模超過6以上的地震已達8起之多。中央氣象局地震測報中心主任陳國昌坦言,台東這區域很少發生地震,極可能是未知的新斷層構造。長期以來的危機,政府卻漠視斷層研究、開發政策脫鉤,不顧人民的安危與生命財產。

新北市黃姓男子,被員警誤認為通緝犯,進而推擠拉扯受傷上銬帶回偵訊,案發時只聽到對方一直罵他及揮拳打他,沒人能承受這種痛苦,右眼縫4針、左耳流血,滿頭挫傷與紅腫,咳一下肋骨就劇痛 ,「真的太可怕」。如果像他身體強壯都受重傷,一般人遭受這種遭遇可能直接「蒙主寵召」。因而向新北地方檢察署提告涉案員警傷害、妨害自由與妨害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