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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大學公布台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調查,法官的信任度方面,從前一年的36.4%,跌到26.7%,下滑近一成,民眾為何對於法官這麼沒有信心? 該校犯罪防治系教授鄭瑞隆表示:「這恐怕和媒體報導司法案件,以及民眾對於法官的「論理法則」無法深入了解有很大的關係。」也許幾起法官的貪瀆案件,民眾對司法官形象的觀點影響,司法單位應該要徹底檢討。

法税228,侯寬仁檢察官可以沒有證據,沒有事實就憑空抓出二本存摺,在刑事說是詐欺、到了民事又說是欠稅,又怕沒人理他(怕法官駁回),這位檢察官超出自己的職權圍,使出了十八般武藝,如洩漏不是事實的案情給媒體大力報導、要斷水斷電、要封館、組織沒有被害人的自救會,登記自救會可拿到錢、用眼神就能斷案、說養小鬼、要再抓200人、天天開記者會恐嚇真正的被害人、查封凍結當事人所有財產、限制出境、幾乎是無限期的羈押當事人。

國際人權日,天賦人權值得大家省思!這個不可剝奪的權利在自然狀態下,人人都受自然法的統治,人人都享有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和追求福祉的權利。然而「濫權比貪污更可怕」,讓我們深切體認到今日人民辦理接洽公務之最惡,這句話可以顯示出人民對政府無比的官僚,與對不負責任的無能及玩法弄權的公務員的腐敗態度的不信任感。公開的制度運作下避免利用公器黑箱作業的疑慮?不公不義也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也難怪人民有法令之難難不過公務員之議論,那政府的政風及官箴怎麼會好呢?所以我們應該呼籲政府加強對於濫權,而實質在公法上損害人民利益者,加以更嚴格的監督與處罰,才能重拾人民對政府的信心。

曾經轟動一時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遭桃園市葉姓警員攔查案,詹女聲請再議並發回桃園地檢署續查後全案逆轉,經承辦檢察官再調查相關事證,認為葉員臨檢、盤查不符「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非依法執行職務卻仍阻擋詹女離去,又在詹女無涉妨害公務情形下違法逮捕,剝奪她的行動自由,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將葉員起訴。

美國稅局追稅盯上網紅,Google(谷歌)是美國公司,依法有義務提供美國稅局所得資料,但沒有向我國提供相關資料的義務。台灣的國稅局也馬上跟進成立專案查核,積極蒐集並掌握相關金流、資訊流等資料,相關技術也不斷突破,呼籲網紅要誠實申報「不要跟國稅局對賭」,國稅局逮到機會就會強追稅,一個都不會放過,因為我國所得來源就要繳稅,所以這場對賭人民一定是輸家。

國稅局曾去法院申請公益律師幫忙處理,於是由黃文皇擔任遺產管理人,他按照程序自費墊了3000塊錢公示送達、登報;然而當事人生病期間,財產1億5,000萬元被繼承人脫手,繼承人跑了,並全部都拋棄繼承。過了1年多,國稅局卻突然開給黃文皇律師1億1千多萬的稅單,並威嚇若不繳就送強制執行。當時黃文皇向時任的財政部次長張盛和陳情,張盛和卻回應:「我如果不罰你,你會和那些繼承人勾串。」黃律師非常沉痛表示,這個案子是國稅局申請,法院指定的,幫忙稅務機關解決問題還被反咬一口,財政部是什麼心態?國稅局把人民當賊?多年背負沉重壓力,讓黃文皇曾多次有輕生念頭。

石木欽涉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的事件,除造成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冤死,還以司法追殺諸家遺族,懲戒法院今年9月間判他撤職確定,銓敘部及司法院日前正式減發他6成退休金,並發函要石木欽吐回已領退休金的6成共410萬餘元,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

台灣自98年將兩公約國內法化,至今已施行14年,然而一樁又一樁國家暴力、嚴重侵害人權的事件卻仍不斷上演,許多冤錯假案遲遲等不到平反。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國際宗教自由峰會」游院長在開幕致詞,雖然台灣今日擁有傲人的民主成就和自由的生活方式,但這一切並非理所當然、一蹴可幾的。過去台灣曾經歷經長達38年的戒嚴與威權統治,在宗教與結社自由上受到很大的箝制和壓迫。還特別舉出實例,例如1950年代查禁一貫道事件、1980年代新約教會錫安山信徒被驅逐事件等等。儘管環境如此艱辛,宗教團體仍然選擇與民主人士合作,為自由、人權奮鬥不懈。

官員密切合作領獎金的程度,真是今人嘆為觀止,也是典型的知法犯法的作為,表面上看起來都是合法的作為,獎勵金是沒有法律依據,處處違反程序,所以這些官員是會心虛的!有執行官完成執行拍賣程序,獎金應也落袋了,結果被相關拍賣案志工舉牌問執行官獎金幾何?心虛的執行官如芒刺在背,要求下令把這位舉牌志工抓起來,就發生了「919竹北事件」。官員這樣的表現根本是告訴世人「此地無銀三百兩」,「惦惦吃三碗公」,「得了便宜還賣乖」,真是無恥到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