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行政法院不應擺好看 剝奪了人民行政救濟權

 

賦稅人權已成為現今最重要的議題了,如果政府又一味地枉顧人民的權益,不以民為主,到頭來若因官逼民反才是最大的致命傷,政府真的非得要縱容濫權官員強奪民產,甚至置人民於死地不罷休嗎?政府口口聲聲要照顧人民的生活、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然而骨子裏頭,「劈材連棺材板都不放過」蠻橫地搶奪人民的財產,多可怕!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都是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極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否則台灣的稅賦人權將持續癱瘓,稅災將使人民哀鴻遍野,民怨無法擋!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那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一手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另一手主控著號稱「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極微!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這些納稅人的苦痛,請問稅務官員究竟是懵懂無知?或良知已然被權勢泯滅?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長陳合發面對媒體竟然大放厥詞「法院判的不算數」,國稅局便表明不把法律放在眼裏,也就是不把行政法院當做一回事,更將人民信賴政府的基本原則推翻,也難怪國稅局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一開再開,因為行政救濟判國稅局輸了,國稅局可以不認帳,贏了才算數,如此人民永遠是輸家!法治國家成為了威權體制,而且只要誰能進入稅務相關機關,便能搖身一變成為「法律的認定者」,因此稅務機關成了一隻恐龍大怪獸,專門在吞噬無辜、善良的老百姓,讓人民在一夕之間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一個民主國家的遊戲規則就是法律,而法律是由人民所選出的民意代表制定出來,再交由政府官員依法執行,這是基本的程序,也是人民信賴政府施政的基本原則。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表示,兩公約在台灣訂有施行法,法官與行政官員都要遵守,作為審判與執行的依據,其中兩公約最重要就是要有即時有效的救濟,但現在台灣還差得很遠,竟用很多理由來剝奪人民救濟權。例如因知名陳長文事件而修訂的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真正得到救濟的只有陳長文。政府應該比人民更守法,何況是政府自己造成錯誤。退稅請求權本來就無限期,現在還縮短到15年,政府有錯根本不用人民請求,應依職權趕快撤銷退還給人民,政府竟然還與人民計較時效!他表示,會侵害人權的就是政府,其中侵害最多就是賦稅人權,政府應趕快修掉稅務惡法,建立有效的行政救濟,還人民真正的人權,方是真正民主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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