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提升人民對法官的信任度 莫讓稅賦人權持續癱瘓

 

行政訴訟法基本上為「民告官」,其設計皆以方便原告,保護為重心,焉有心存保障機關之理。然而在政治與法律獨霸的行政救濟制度體系下,檢察官與法官們,卻成為人見人討厭的壞蛋!台灣民調,無論是以前做的或現在做的,對於法官與檢察官的信任度始終不高,驚覺法官的信任度比去年大跌近1成僅26.7%,問題是如何把這個現象改變過來,讓台灣的司法能夠為台灣人帶來正義。

人民如果對於行政機關的處分不滿意時,人民是可以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的,可是我們的訴願制度的觀點是:讓人民提出訴願,以使行政機關可做自我省察,這是站在自我本位的立場來看要不要給人民救濟。訴願審議委員會的成員是由行政機關遴選超過1/2的所謂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與機關的職員組成,這樣的組成並不是以專業的考量為主,而是以本機關的利益考量為主,再加上主管首長的政治考量,這與獨立的審判機關來做事實認定是完全不一樣的,結果大部分的訴願就被駁回。訴願被駁回以後,一旦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的法官可以說幾乎都是法律出身的法律人,他們根本無法斷定事實問題,結果法官就幾乎全盤接受行政機關的事實認定。可是我們的行政訴訟制度卻是給不懂專業的法官擁有「做事實判斷」與「法規適用」的雙重權限,讓他們成為包庇、掩飾行政機關錯誤的罪魁禍首。

「行政法官不專業」、「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等,訴求行政法院改革聲浪日益高漲,然而司法院認為行政法院問題不如普通法院嚴重!司法院的稅法教育都是只是蜻蜓點水,法官專業能力不足,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法官幾乎都是選擇維持稽徵機關的處分,而駁回人民的判決理由幾乎是全盤抄襲國稅局答辯的理由。司法院應成立專業稅務法院,才能為納稅人建立一個公正且客觀的平台,以免納稅人在重重舉證責任下,打一場必輸的戰爭。

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人民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極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使得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法官與稅官是自家人,稅賦人權持續癱瘓,稅災戶愈來愈多,看每年的稅收超徵增加可見一般,民怨已是無法擋!請政府官員們正視稅務惡制,加速稅務改革,才是「以民為主,以法為規」正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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