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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76年解除戒嚴,接著1996年完成總統直選,從此台灣對外標榜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民可以在憲法保障的範疇內,用各種方式來表達自己所想要表達的意見,不是用國家的公器,為某些特定政權或人物之私利,恣意妄為。

 919事件之後,學者專家與民代紛紛站出來聲援,新竹縣議員何智達在議會,以三場抗議為例,人數比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更多、更激動,罵聲不斷,「警察就站在那邊,也沒有說把我們當現行犯就通通押走。」對比919竹北事件,只有幾個志工在空地上舉牌,結果鬧到把志工移送,把人搞到半夜送醫急診,顯然不符比例原則,且志工沒有帶凶器,也不是暴民,沒有道理要受到這種待遇。

台灣有很多的組織及團體在自己關注的議題上做努力,而為了我們的下一代能有好的法稅環境及賦稅人權所以法稅改革聯盟的志工四處街宣。

大家經常在街頭看到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舉標語或布條,或向路人發送傳單,宣導法稅改革的理念。919竹北事件發生後,有民眾發現法盟志工在全國各地被警方差別對待。

兩位法盟志工平日會利用下班後去街頭宣導,其中一個地點是學校旁的空地,對面剛好是警察局,從未有警察來關心過。919竹北事件後某天,突然從警局走來便衣警察,佯裝路人在旁滑手機,進行監視,假意攀談,想拿傳單蒐證,套出志工身分。剛好志工正要結束街宣就離開了。

我們是民主國家,人民有表達訴求的權力,站在那邊安靜的舉牌也不違法,警察不是人民的保母嗎?他憑什麼來亂抓人呢?難道現在還是在戒嚴時期嗎?難道台灣是警察國家嗎?

公權力霸凌卑微人民 驚天閃電劃破黑暗夜空--老天爺也看不下去

面對公權力霸凌,人民是如此渺小卑微。此時,天空突然傳來連續轟隆巨響,陣陣驚天閃電劃破黑暗夜空,莫非連上天也看不下去了?

一般人都認為警察是捉壞人、保護人民的人民保母,看了919竹北黃媽媽事件後,對警察形象非常失望,竟然利用公權力的執法手段構陷無辜人民,實在太可惡了。

在派出所折騰6個小時後,黃姓志工媽媽被要求簽下同意移送地檢署的單子,她怕被安下莫須有的罪名,沒有簽。穿便衣的人凶悍大嗆:「就算沒簽移送單,一樣可以送(地檢署)啦!」要接媽媽回家的兒子被引導從警局正門走出,警方竟趁機將志工媽媽從側門移送地檢署。
 
志工媽媽回憶起當天情形,眼中泛淚:「那個害怕,只有自己親身體驗,才有辦法體會!」

公權力應該保護人民,為何警察濫權爭議事件頻傳?「919竹北事件」,當時掀起「全台聲援黃媽媽,拒絕國家霸凌」活動,至今濫權違法的不肖官員仍然躲在幕後,言論自由遭到踐踏,台灣人權倒退到威權時代。我們特別分幾集播出「竹北事件」幕後真相。

台灣人權何在?言論自由何在?公權力只服務少數官員嗎?只敢對無權無勢的小老百姓大小聲嗎?竹北分局的警察作為,彰顯出台灣司法單位的欺善怕惡,為虎作倀。

令人民痛苦難伸的不只有司法入罪於無辜之人,當司法成為整肅異己的利器時,這些擴權、違法的執法者,不僅不會受到懲處,甚至還會升官,這對受害人傷害更是無以復加。

內政部在民國107年已經通過「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修正草案,員警不能以「查水表」等名義,隨意進入民眾家中。原以為「查水表、查戶口」已走入歷史,然而在民國111年 3月21日在台東地檢署竟然大復活了嗎 

原以為政治人物或民意代表才會被查水錶,曾幾何時律師也趕上這風潮。台東地檢署指揮台東縣警局,3月21日上午持搜索票,依涉妨害秘密、個人資料保護法,到律師張靜住處和事務所,張靜配合警訊前直言這是典型的查水錶,他也想看看台灣的司法怎樣改革 。而台東地檢署表示,針對目前案件偵辦中、偵查不公開,將會秉公處理。

法諺「不可用大砲打小鳥」,依法行政也要兼顧情理法,為執行公權力者理應念茲在茲的準則。 

新北市一名吳姓資源回收男子,110年10月在泰山一處重劃區空地撿拾價值僅278元的12公斤鋼筋,遭巡邏警員逮捕法辦竊盜罪,年底新北地檢署以吳男認罪且犯行輕微為由,依職權將他不起訴;但吳男自認沒犯意,還沒等到處分書,已輕生明志,含恨離世前還告訴女兒,案發現場沒有任何告示,警方卻嚴苛執法,檢方又強勸他認罪,讓他深感屈辱,堅稱:「我根本沒有要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