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釋憲難度如中樂透 八旬老翁不為五萬為公理 2

 

接下來的劇情就像中國導演張藝謀的名作《秋菊打官司》,林挺泰決定「告官」,他告勞保局,請求補他每月3,000元,共5萬4,000元。一審敗訴,他不服,上訴被駁回,一路告到最高行政法院,從澎湖、高雄告到台北。他沒花錢請律師,不諳電腦的他耗1個半月才打完狀子。到最高行政法院時,「他們講了一大堆法律語言,我聽不懂,最後一句話我聽懂了,他們說,不會有結果。」

林挺泰接著得意起來:「我就死心了嗎?絕對不可能!我就走上街頭!」那氣勢,宛若連身旁都響起敲鑼打鼓的伴奏。

這起澎湖的林老先生為爭取5萬多元遺屬年金槓上勞工保險局,提起行政訴訟屢戰屢敗,最後聲請釋憲,竟獲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66號解釋,宣告國民年金的遺屬年金請領規定違憲,讓相同案件逾5萬件,皆可因此獲得補發,這大法官依憲法維護人民財產權的作為,值得喝采!

另一大法官釋憲成功案例,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即所謂「名模林若亞條款」,財政部已研擬完成薪資所得費用核實減除方案,可以核實減除的項目有三,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及進修訓練費。亦即未來民眾申報綜所稅時,一般薪資所得者可以選擇定額20萬元扣除;取得薪資所得成本費用超過20萬元者,可以選擇核實減除,但各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的3%,而這3%限制似乎又有違憲的爭議待百姓再爭取,要知道挑戰法律權威,抵抗國家機器,人民聲請解釋能獲大法官青睞的比例並不高,在經歷一場又一場的訴訟敗仗,尋常人早已精神崩潰。

法國不滿燃料稅不斷飆漲,萬人「黃背心」走上街頭抗議,之前,日本人民的憤怒力量讓說謊的國稅廳長下台、美國也有爆發稅務醜聞致國稅局官員下台,這些在在顯示,稅官犯錯是應有相對的處分。

反觀台灣,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人家是「有所得要依法繳稅」,台灣的國稅局是「有所得要繳稅」,又在「稅務獎勵金」鼓勵下,沒證據也敢濫開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更可憐的是人民拿著冤稅單尋求行政救濟又失靈,人民沒錢繳三分之一的稅款,就任由國稅局憑著稅制惡法宰割人民,其實最讓人民詬病的是「稅務獎勵金」,財政部竟然可以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規定編列預算,對辦理稅捐稽徵業務績效優異之機關及人員核發稅務獎勵金,推行重大賦稅政策及辦理重要賦稅法規之擬訂、修正等績優事蹟。財政部只憑「要點」就可以單位內部自行編列「稅務獎勵金」,而且編列獎金的理由不就是財稅官員本職該做的事嗎?再者,「稅務獎勵金」的編列,根本就是為獎金而查稅,對人民而言,「稅務獎勵金」是稅制最大的惡法。

釋憲難度如中樂透,其實比中樂透還難,樂透每期幾乎都有人中獎,要知道挑戰法律權威,抵抗國家機器,人民聲請釋憲能獲大法官青睞的比例低之又怟。其次,面對94%行政訴訟敗訴,而6%的勝訴是獲得「另為適法處分」不是終結判決的判決,也就是人民獲真正的勝訴幾乎是0,可以說整個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就是違憲,公理何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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