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安新規 執法人員可查赴中旅客手機

據外媒報導,中國日前公布國安新規定,賦予國安執法人員有調查他人電子設備、以及檢查旅客隨身物品的權限,預計於7月1日開始實施,但相關措施已提前在深圳、上海等海關開始執法。

原先根據大陸《國家安全機關安全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40條規定,要出示國家安全機關批准的查驗通知書,才能對個人的電子設備進行查驗。

而根據大陸國家安全部4月26日公布兩法《國家安全機關安全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遇緊急情況,在國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下,執法人員出示證件就能當場查驗。但新規定中並沒有明確定義「緊急狀況」及其範圍,相對地,擴大了執法人員的權限。

在大陸《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85條中明定,執法人員在現場提取電子數據時,可採取將犯罪嫌疑人或相關人員與電子設備分離等相關措施,以保護相關電子設備。

因為大陸對於「緊急情況」的定義無明確規範,因此讓許多國家對這項新規定可能造成民眾隱私權被侵犯而感到擔憂。【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