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稅捐稽徵法第39條 是政府壓著人民榨錢的法律工具嗎?1

 

近日財政部公布去年前十月稅收達3兆223億元,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6.9%,全年稅收估將超徵3000億至3千700億元,超徵規模可能是史上第三高(111年超徵5237億元為史上最高)。而媒體報導,去年底地方政府確定將收到中央給的「超徵紅包」,根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到去年10月底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已達陣,並超過預算59億元以上,達成率101.8%,超徵紅包估算總計上看4、500億元。但各地統籌分配稅款過往常因政黨不同而有分配不公之嫌,年年超高額超徵稅款淪為執政黨金庫,始終令人詬病!
 
政府近年幾乎年年超徵數千億,面對社會大眾質疑超徵款流向的問題,財政部始終都說是拿去還國債,但國債鐘數字卻不減反增,在在都打臉財政部的說法。依財政部自己發佈的新聞稿,105 ~110年間,財政部共超額徵稅款逾8000億元,但這期間國債卻也跟著攀升,從5兆4687億升到5兆8098億,短短5年國債迅速增加超過3400億。也就是說這5年來,政府多超徵人民的8千億稅金花完了,不但沒還國債,又再借了3400億,總共「多」花了人民1兆1400億,所有的錢都花光了,但是問政府錢花去哪裡?歷任的財政部長都口徑一致,還國債去了。

其實,政府如此處理超徵稅款,明顯違法。「預算法」第59條已明文規定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因此,政府若要拿超徵款來償還債,都必須事先編入預算內,且經立法院審查通過,才能據以執行,否則都是違法。無奈現在立委人數由執政黨佔絕對多數,讓違法超徵、違法挪用的問題完全被立院噤聲封口。有在野黨立委審查預算時,建議超徵款的50%應該用於還國債,但執政黨立委執意護航,財政部又堅持不同意,在野黨立委退讓表示,不然降為30%還國債,但財政部還是不同意,最後通過時,決議竟是鉅額超徵只要5%還債!?又再打臉財政部長說的「超徵款全數優先還債」,也更令人起疑,如此鉅額的超徵款,不還國債,到底流去哪裡了?值得全民加倍關注!

我國超徵款項為何可以這麼鉅額?第一、立委失職允許財政部每年在預算中編列沒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讓稅務員有動機用盡各種方式強行課稅、惡意查稅,第二、最重要的是過往長年許多離譜法規交相賊,嚴重侵害人民的賦稅基本權,因此人民連想用法律來保障自己都變卡死了,所有的解套方式,幾乎就是「多少繳一點」,所以只要不堪時間及精神壓力的人民,永遠只能屈服妥協與稅務單位協商繳稅。政府壓著人民榨錢的法律工具,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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