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護 行政機關魚肉百姓

2024/05/01    文/陳穗/經理

司法單位護著自己的人,連監察院經過長期調查的案件,都要躺上好幾年,拖過了時效之後,這些「知法玩法」的司法人,又大言不慚地表示「依法」又無效了;就拿檢察官侯寬仁的懲處案,當時監察院提出八項重大違法,卻遭法務部的延宕,讓案子冠冕堂皇的「過時」,這種作法著實可惡,不就是行政機關「魚肉百姓」最佳的證明嗎?稅災自救聯盟,走上街頭為稅改而呼籲政府重視,希望有關單位要好好檢討,不要再禍國殃民了。

美國的「納權法」明文阻止稅官轉任納稅者保護官,以徹底避免「官官相護」、「利益衝突」;更明文規定「不能由收稅多少來核定稅官的考績,也不能為稅官設定收稅配額或目標」,且稅官若有觸犯就必須立即革職查辦。相較之下台灣的「納保法」納保官是由稅務機關資深稽核轉任,「是保護官而不是保護民」,徹底是為「官官相護」而設,則有天壤之別,更要命的是可以由稅收多少來核定可領多少稅務獎勵金,讓稅官課稅的手段更是恐怖。

台灣在法稅人權上似乎從未進步,尤其是解嚴後,許多戕害人權的法條仍然繼續沿用,政府官員不努力修法趕上時代的進步,還說「惡法亦法」要人民遵守,官員自己卻不遵守,才會有許多淪為國際笑柄的不堪數字。例如民意調查對法官的不信任度84.6%、對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為76.5%,尤其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達9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執行的欠費欠稅案件高達1431萬件,更令人不堪的是財稅官員每年可領為數不少的稅務獎勵金,讓財政稅收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這就是用惡法徵稅,使稅收爆增,實在是太驚人了!

中正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張進德指出,「訴願法」常被詬病的是,對於稅務訴願案件,訴願委員對稅法專業知識不足,不懂稅法,淪為橡皮圖章;另外訴願沒有言詞辯論,使訴願委員會更加無法了解案情。訴願審議委員成員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但實際上卻不乏許多退休政府官員,行政官僚體系官官相護,造成一面倒的弊病。納稅沒有公平正義,只有特權和技巧。對於太極門案件,張進德認為,關鍵在財稅機關不按法律行事,行政法院或訴願委員會沒有撤銷原處分,行政機關獨大沒有反省能力,不尊重法律。建議立委公平督促財政部立法解釋解決案件,監察院發揮功效,以彰顯人權立國、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