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護弊習如何貫徹人權保障?

2024/05/20    文/林大慶/自由業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侯寬仁檢察官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舉凡「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搞得家破人亡、丟官、丟工作,身敗名裂,成了人間悲劇;這名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也要來查查啊!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多少求助無門的冤案,讓心碎的人在長夜漫漫中哀嚎。在此呼籲政府,要勇於認錯,速速全面清查冤案,不要讓枉法濫權官員逍遙於法外。至今國家冤獄賠償金已經給付了難以計數,都是全民買單!卻從來沒有任何一位執法人員被求償,多因官官相護之弊習,未能整飭綱紀、以儆效尤。知名律師陳長文建言,應「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以徹底杜絕司法人員濫權的弊病,以向全民交代,貫徹人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讓冤案不再發生,才能有真民主、真自由、真法治的社會,台灣才能有人權、有尊嚴。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指出,2000年的3月7號,台北國稅局發函給台北市調處,更在函文寫明:「本局原核定之內容、性質、金額,均以貴處通報的資料與核算爲準據。」蔡富强表示,所以他(台北國稅局)完全是照抄檢調移送的資料。國稅局是沒有查核,就直接發單課稅,刑事法院在2007年7月13日三審判決中,包括代查機關國稅局在2011年的12月9號的行政院跨部會的決議,及公告調查掌門人收取弟子給付敬師禮的性質,調查的結果7401份100%都說是贈與,2012年及2013年台北國稅局跟中區國稅局也都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2019年都依照2018年判字第422號判決,把其他5個年度都更正為0了。證明1992年度的錯誤判決是枉法的裁判,明知不應執行而執行,是對太極門師徒基本人權嚴重的破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