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台灣有沒有?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吳景欽教授在「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五周年論壇」中,以刑法第125條第一款來檢視台灣對違法公務人員懲處是否落實?他表示前檢察官侯寬仁對太極門師徒違法逮捕、羈押、刑求及濫權起訴,不只未被究責,反而一路高升至需要中立客觀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台灣反酷刑根本玩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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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針對起訴書「養小鬼」無中生有的指控,更嚴正表示:「檢察官於起訴書中公然談論怪力亂神,為我司法史所首見,顯屬駭人聽聞、荒誕不經,並已嚴重戕害司法威信。」影片主持人更指出,這種怪力亂神極盡汙衊的抹黑,不但嚴重傷害太極門師徒,這樣的起訴書更成為國家之恥、貽笑國際,但是侯寬仁卻沒有受到懲處,甚至高升為廉政署副署長以至法醫研究所所長。
人民受迫害求訴無門?8月22日是聯合國「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AWC)暨太極門等25個海內外民間團體舉辦線上論壇,從太極門案探討國家應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主辦單位表示,當天適逢華人傳統信仰中元節,也是人們懺悔、贖罪的日子,盼世人良心覺醒,用愛與良心捍衛人權!當天公開太極門位於高雄瀨南街的修行道館無端被凍結、禁止處分及查封共18年的血淚紀錄片
多位檢察官因執法不當,被監察院彈劾或相關單位懲處等,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委員蔡富強律師於論壇中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包括太極門案等許多大案,涉重大違法,其中太極門案被監察院調查有八大違法,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最後卻不用懲處,反而高升廉政署副署長,及法醫研究所所長,如何讓人民信服司法公正性?又把憲法賦予監察院之監察權置之不顧,這是國父制定五權憲法下的五權分立的國家嗎?
日前侯寬仁任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時報名角逐檢察長遴選,最終未入圍。他想當檢察長的消息一傳出就惹議,民眾紛紛投書媒體批評:「失職檢察官竟要晉升檢察長?」、「慎選懸缺之檢察長,寧缺勿濫。」當時法界人士甚至呼籲,勿讓侯寬仁當檢察長,否則帶壞司法風氣。
侯寬仁因曾偵辦過「周人蔘電玩」、「太極門」、「馬英九特別費」等案名噪一時,但「馬英九特別費」案遭法務部認定「筆錄嚴重失實」,及多個案件涉違失而踢到鐵板,民國97年及99年的考績都獲乙等,直到民進黨執政才又獲重用當廉政署副署長。
多年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現為法醫研究所所長),在馬英九特別費案中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中都爆發證人筆錄爭議,在法院均認定偵訊筆錄與實際情形有誤而認定無證據能力,在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後,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經過激烈討論,決議對他分別作出申誡及飭令注意的處分。而對偵辦太極門案部分,檢審會仍然認為時效已過無法議處。
據了解,侯寬仁在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過程中,多次自問自答,誘導式訊問的手法製作不實筆錄。另外,侯寬仁偵辦雲林縣土庫鎮廢土堆置場案時,辯護律師劉炯意也指侯寬仁偵訊被告張隆生時,筆錄與錄音內容嚴重不符,法院最後撤銷該訊問的證據力。
多年前,馬總統告侯寬仁檢察官,對於違法濫權檢察官當頭棒喝,大快人心!你瞧!侯檢察官夜路走多了還是會碰到鬼。
曾有學生在聯絡簿上冒簽家長的名字,讓老師非常生氣,當場嚴厲指責他,並給予嚴厲之懲罰,認為這是偽造文書欺騙的行為,要其寫悔過書保證下次不再犯;為此幫學生上了一堂的誠實教育課程,希望在幼小的心靈,能灌入啟迪生命之泉源!侯檢察官不實的筆錄,深怕負面的教育,造成人格上的扭曲。國中生的價值觀受到極大之混淆,純真之心靈受創,身為教育工作者,真的好擔心喔!
反酷刑,台灣有沒有?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吳景欽教授在「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五周年論壇」中,特別以刑法第125條第一款來檢視台灣對違法公務人員懲處是否落實?他表示前檢察官侯寬仁對太極門師徒違法逮捕、羈押、刑求及濫權起訴,不只未被究責,反而一路高升至需要中立客觀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台灣反酷刑根本玩假的。
如果有檢察官說他靠眼神辦案,您一定覺得他瘋了,誇張的是,他不只對一個人說,而且是在政論節目上對著全台灣人民說,這個人是誰?偵辦案件這麼囂張跋扈,無視人權不說,還不用科學證據辦案,他就是侯寬仁檢察官。
上政論節目公開談論自己辦的案子,會不會太誇張,是打臉偵查不公開嗎?還是某些人可以特別寬限。前立委田秋堇,當年曾針對此議題,以反諷的語氣質詢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如果從眼神就可以認定該不該起訴,那台灣將永無寧日。
關於侯寬仁檢察官的黑歷史,族繁不及備載,挑選幾項說明如後。押人取供:
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夫婦等四人,26年前遭侯寬仁檢察官以「養小鬼」詐欺等理由起訴並遭羈押,96年7月13日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之後亦獲冤獄賠償共新台幣一百八十四萬元。期間當事人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在90年做出調查報告,指出侯寬仁調查未盡屬實、未依科學辦案等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究責嚴懲。
有二個感慨,其一是,監察院90年要求懲戒,現在都即將邁入民國112年了,當事人歷經三審無罪確定,對於監察院要求的「嚴懲」,法務部準備官官相護到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