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詠詠/家管(台北市)
纏訟20年,7次判死刑的徐自強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翻轉判決,終於在9月1日宣判無罪。冤案主角徐自強表示,案發當時他看報紙才知道自己涉案,本想說自己又沒做,以為會有機會,才敢去找警察,但是警察完全不理;後來去地檢署報到,沒想到地檢署說已經移送法院而拒收;到了法院,卻馬上就被收押,這一押就是16年!當時一審是三個法官的合議庭,只要他口白改什麼,法官就要他證明什麼,「這20年來,我都在證明自己無罪!」
徐自強案在證據薄弱,疑點重重,沒有科學佐證下,法官依然做出死刑判決,顯見台灣司法長久以來視「無罪推定」為無物的黑幕!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表示,徐自強更九審無罪判決,一共推翻75個法官的判決,合議庭罕見發出新聞稿,盼外界給法官純淨、安靜的審判空間。「改判」會得罪之前所有判過死刑的法官,需要很大的勇氣;轟動台灣社會的蘇建和冤案,後來改判無罪的法官,很快就辭掉司法官職位;顯見一般法官能堅持「司法正義」獨立審判,實非易事!
101年妥速審判法部分條文施行後,司改會同時申請大法官釋字582號解釋,闡明共犯自白不可當作證據,審判需經證人、律師、檢察官交互詰問的過程,方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對無辜遭到冤獄的受刑人來說,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高榮志律師誠懇呼籲,一個偉大的司法,是要能夠修正以前的錯誤,而且是勇於承受。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會有錯誤。要改變以前死不認錯的司法,才能維持司法尊嚴!人民的基本權也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