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城梅/公教退休(台北市)
台灣的勞工薪資低、物價節節上升、學費不斷的攀升,愈來愈多學子需要靠助學貸款才能完成學業,為減輕父母的負擔或籌措畢業後即將面臨償還助學貸款的壓力,青年學子們不得不早早投入工作行列賺錢。
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前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所以只要是未滿20歲的未成年子女或弟妹的年度應課稅之各類所得一律要併入父母或成年兄姊的所得課稅,但一經合併申報勢必增加父母或成年兄姊的稅捐負擔,這種狀況說白了就是以課稅來懲處未成年勞工,茲略述於下:
未成年者所得稅試算(以一個小家庭有兩個未成年子女為例):
15-20歲未成年者個人之所得 - 個人免稅額/$82,000 - 薪資特別扣除額$108,000(最多只能扣除高限$108,000,未達高限有多少扣多少,例如薪資只有$20,000就只能扣$20,000) = 增加淨所得
15-20歲未成年者個人之所得 增加淨所得 父母所得稅率 增加所得稅〈1人〉 增加所得稅〈2人〉
$190,000-82,000-108,000 = $0 5% / 12% $0 $0
$228,564-82,000-108,000 = $38,564 5% / 12% $1,928 / $4,627 $3856 / $9,255
以台灣目前最低工資($19,047)一年(12個月)計年薪資所得總額:
$19,047×12=$228,564
財稅專家葛克昌教授提到,台灣稅捐百分之七十以上都是由薪資所得而來的,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不但未照顧中下所得者,更甚而以課稅的手段來懲處未成年勞工及其父母或兄姊,身為中華民國的納稅人,都應該關切我們自身的權益,主動發聲來督促政府改革我國賦稅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