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由官僚濫權即是政府無能

立院財委會於9月28日的臨時提案通過將增修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3項規定,要求財政部應通令各稽徵機關,開出稅單要有事實舉證責任,在無明確事證,僅憑臆測、推論、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開立的稅單,就是違法無效稅單,財政部應該對稅務機關做行政處分。提案立委林炳坤指出,稅局開稅單態度相當草率,造成嚴重民怨,要求財政部長李述德嚴格要求稅局,有關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的認定應該更嚴謹,應就何人受有最終實質經濟利益的歸屬與享有,負起舉證責任。

國稅局官員表示,在實質課稅原則下,稅局要開出稅單,本來就是舉證責任單位,因此,對於立院所提的增修條文,不會影響稅局查核作業程序。我們不禁要問,行政官署若無缺失,難道是立院吃飽沒事提個修法案來玩的嗎?!

近日一封國稅局寄出來的信,收件人姓名寫著先生小姐,營業項目大腸香腸,難道有人叫做大腸香腸先生或小姐嗎?立委潘孟安質疑,「先生小姐到底是誰?公文如此草率太荒唐!」但這樣發文對象不明確的案例已非首例,去年中區國稅局曾發文給彰化的攤商,受文者竟是「飯糰」、「玉米地瓜」,讓收到公文的攤商大聲疾呼「我不叫飯糰啦!」還有便當店老闆說自己還被國稅局寄公文,稱呼為阿桑便當呢!連受文對象都不清不楚,公文內竟然要求若未在期限內補辦營業登記,將罰三千至三萬元。

監察院院長王建煊於今(2010)年1月2日接見北一女學生時曾說:「現在公務員裡有一堆笨蛋」的話。該說國稅局沒查明路邊攤販姓名,就發函寄到附近店家,要店家轉交攤販的做法,是笨蛋還是聰明呢?要國稅局先查清楚再發公文,有那麼困難嗎?其實這就是國稅局一向的行事風格,包括不遵守程序正義、浮濫開單課稅,無論民眾經過多少次行政救濟,即使行政法院判決民眾勝訴,國稅局都能重核複查決定,重新開單,就是要課稅的老大心態與官僚作風。

有位資深會計師親身經歷的感言說到,稅法規定「馬要課稅,白馬可以免稅」,國稅局卻動不動就把沒有規定要課稅的牛抓來課稅,牛抗議說:「我不是馬,你怎麼課我的稅?」國稅局都硬拗說:「你又不是白馬,不能免稅!」稅捐機關行政裁量權如此大,實務上甚至有對白馬開立稅單的案例,但國稅局卻說「你是牛,就是要課稅」任憑納稅人為了錯誤的課稅主體與虛擬的稅基,辛苦的反覆進行行政救濟,十數年難以獲得撤銷自始違法的課稅處分的公義。

如果那飯糰、雞排、大腸香腸…攤車推走從此不賣了,那麼國稅局會如何處理後續?實在讓人費疑猜。「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稅冤處處可聞,期待增修「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第3項」規定的通過,更期待政府能夠徹底整飭財稅機關。僅憑臆測、推論、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開立的稅單,就是違法無效稅單,財政部應該對稅務機關做行政處分,並負連帶責任,主動依據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違法課稅處分,嚴懲不負舉證責任及濫用不實證據的稅務人員。政府若是做不到即是無能,立委若只修法不監督,也會被國稅局看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