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司法節,有位媒體人投書自由時報,表示曾有法官爆料,行政法院是民告官,但因案件內容包羅萬象,並且涉及太多專業領域,法官若沒有積極、多方面進修專業知識,很多時候根本沒有辦法做出正確、合宜的判決,許多法官不得不硬著頭皮寫出自己都不懂的判決書。(關掉錄音筆後 司法節,說給賴院長聽的故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11/today-o4.htm)。當作者談到行政法院中有六成以上是稅務的訴訟案件,法官回答,國稅局與行政法院法官的關係,就像是廟祝與菩薩的關係,總是搬出一堆連法官都不懂的稅法與解釋函令、行政命令,唬弄法官與老百姓,當然國稅局永遠是贏家。難怪行政法院素有「敗訴法院」之稱。
我們認為,以行政法院的編制,要因應繁多的行政訴訟案件,在目前來講確有不足,以稅捐爭訟案件來講,稅捐稽徵法第21條明文規範稅捐的核課期間為5年或7年,但財政部濫行擴張解釋,及國稅局40多年來以50.5.25台財稅發第03497號函、67.7.29台財稅第35047號函、68.3.13台財稅第31577號函、82.7.21台財稅第821491819號函等4個函釋,主張原始處分仍然存在,無時效問題,造成萬年不死稅單,納稅人難以甘服,在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的情形下,案件就會湧進行政法院,因此行政法院的法官相當辛苦,因此「敗訴法院」弊端的形成不完全在行政法院的法官,而是整個體制及法令上需要檢討與改革的。
司法院長賴浩敏去年10月13日上任時,希望法官要做司法改革的大樁腳,贏回人民信任是當前最優先的工作,未來將以清廉、專業、信任為目標,致力以乾淨(Clean)、透明(Crystal)、便民禮民(Considerate)、效能(Competitive)四C,實現司法改革。今年司法節前夕,司法院舉行「第一次全民司改策進會」,院長賴浩敏邀請檢方、律師以及學界等代表,針對重要的司法議題,做出檢討、改進。賴浩敏強調,人民的信賴是司法的生命、人民的支持是司改的動力。參與討論的學者、專家針對全民司改議題廣納建言。司法院長賴浩敏指出,新一波司改是以「全民司法」、「全民司改」、「司法為民」為最高指導原則。然而,這種「四字名言」是否又將成為口號而已?
我們希望賴院長有心改革的話,要先函示行政法院,駁回國稅局依上述4個財政部函釋所做出的重核復查案件。因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8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清楚規範違法行政處分撤銷的法律效果係自始失效,該四個函釋事實上是違反此項法律規定的。長期以來,國稅局就是依據該4函釋持續不理會財政部的訴願撤銷決定,凌駕於法院的撤銷判決之上,甚至監察院的糾正都不改正,使憲法第16條所保障人民的訴願權、訴訟權成為空談,國家體制機能亦蕩然無存。在行政法院的稅務案件,跟財政部訴願會一樣,是一再回鍋的「假案」,又有承審法官有「迴避原則」現有編制當然不夠,其他法官的案件量就會增加,讓這樣的樁腳「挺」住司法為民的重任,老百姓怕怕呀!
我們還是要重申,建立「稅官評鑑制度及不適任稅官退場機制」的急迫性,以及明定財政部發布之稅賦函釋,須有法源依據,並經正式立法程序,否則「納稅人權利保護委員會」可以提案修正或廢止的必要性。司法院賴院長對於行政法院最大宗的稅務爭訟,若無法接納民間切身承受所提出的改革建言,務實的主動提出興革方案,要如何使「全民司法」、「全民司改」、「司法為民」為最高指導原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