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運產條例 企業贊助職業運動可擴大抵稅

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行政院會今(22)天通過教育部擬具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3條、第26條、第26條之2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 9月9日國民體育日將成立運動部。卓院長強調,本次「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主要目的為建立運動產業發展的投資管道,提供優惠措施,引導民間資金投入,明定國家發展基金應提撥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

政府透過稅賦優惠,提高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之誘因,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後續送請立法院審議,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本草案修正要點:

(一)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應協調相關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建立運動產業發展投資管道,提供優惠措施吸引民間資金投入。

(二)增列營利事業捐贈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可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列為費用支出。

(三)修法草案也對職業運動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加成減除的額度提高,從150%至175%,企業贊助職業運動等可擴大抵稅。以完善職業運動發展、加速業餘運動職業化、支援運動賽事舉辦、健全運動產業發展等效益。草案同時延長受贈年限,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從5年延長至10年。【記者 林曉平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