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是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其根本基礎在還原歷史真相。評議者通常著重在執行轉型正義的單位拘泥於「究責」,而非改變體制避免重蹈覆轍、與最終的和解、撫平傷痛。
最恐怖的是《納保法》,這其實是一個很棒的法,通過時人民還非常期待,結果壞就壞在遴選出來的納保官是課稅績效最好的稅官,對人民而言,根本就是財政部的裁判兼教練,當球員的人民穩死的。這樣的納保官的遴選,當場讓《納保法》從良法變成惡法!還通過全部的行政法院法官為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啊!天知道!這當中有幾位法官是懂得稅法啊!而且這其中的法官的判決幾乎是百分百人民敗訴!真的是惡官執法愈執愈惡!
不同於世界各國,台灣的稅法比司法還要可怕與嚴苛,欠稅不用法官判決,稅官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更可以管收關起來,最可怕的是凍結財產到一毛都不剩,連吃飯的錢都沒留!根據統計112年欠費欠稅案共1405萬件,這裏頭不知有多少被纒了20年、30年的稅災戶!政府要轉型正義、要改革,請先從不談人權、不從法律、未來還會不懂稅法的稅制先改革吧!
98年立法院通過《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6年,目前落實情形如何?大家要一起關心。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2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台灣從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後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卻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國際人權兩公約》審議過程中,可以看出台灣普遍對於國際人權法的不了解和誤解。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教授說:「今天早上我到了瑞士山莊,這裡曾經是太極門人修行的道場,慘不認睹、斷垣殘壁!」他表示,在瑞士山莊設立了不義遺址的紀念碑,讓神聖之劍能夠插在那裡,只要立碑就能夠凝聚大家的向心力跟決心。林均霖教授表示,轉型正義沒有落實,是因為執政者只執行他所認為的正義,不管人民的道義。「維護公道才是正義的表現,公道自在人心,所以符合全民的期待才是符合公道,維護公道才能夠得到真正的正義。」林均霖教授呼籲,不僅要選賢與能,還要能夠選出「有德行」的人,更要選「德」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