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3日表示,修法開放70歲以上可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修法後新制,本週公告後上路。
金管會指出,為避免以年齡作為規範標準,造成年齡標籤化疑慮,為有利證券商拓展客戶範疇,滿足客戶跨境資產管理需求,金管會已研擬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14條及第23條修正草案。這次修正已完成法規預告,近期發布施行。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修正法規允許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推介對象為非專業投資人者,刪除年齡為70歲以下的限制;另外,開放證券商接受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及高資產法人客戶委託買進的外國有價證券,可寄託在委託人指定的外國保管機構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