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因黨政軍條款無法申請執照,立法院會13日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4條條文修正案」,將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執照的期限,從原3年延長為4年。所謂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如購物頻道。
自2016年廣電三法修正公布後,有線廣播電視法朝平台化方向修正,規範對象為系統經營業者;依修正前的有廣法廣告專用頻道相關規定而存在的購物頻道,應依修正後的衛廣法第64條第2項規定,申請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後,得以播送節目。
不過,因衛廣法第5條未在2016年修法時同步調修,導致修法前存在的部分購物頻道等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