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3日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明定強制執行的保單解約金額門檻為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6個月金額,若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低於此金額最高標準,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三讀條文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1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考量扣押或強制執行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恐影響債權人身體健康與經濟安全。三讀條文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