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01 文/莫忘/自由業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基於「有權利、就有救濟」之原則,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參照大法官釋字第396號、第574號、第653號解釋、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以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第3項規定。「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財稅是國家發展運作的基石。」台灣不論在司法轉型正義或財政紀律,都需要改革並跟上時代的潮流,以免成為國家發展的絆腳石。法稅不彰,政府成為最大詐騙集團?專家學者指出,太極門81年度假稅單,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更正!
前台大退休陳志龍教授認為,德國行政程序法第48條,與台灣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是類似的條文,但是在德國第48條被當作重要的核心條文使用,而台灣第117條卻是擺著好看。人難免有錯,政府也會犯錯,當政府有錯要認錯,如同球場上,公平競爭,發揮善良本色。他建議行政機關應該大量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甚至可以更加明確,立法機關應修法去掉條文中,「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應改為「原處分機關『應』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因為撤銷是行政機關的法定義務。
法稅專家根據立法院專題研究報告的觀點,指出台灣稅務爭訟占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比例高達44.79%,居各類行政訴訟之首。太極門案被學者稱為「法稅照妖鏡」,揭露行政機關霸凌司法、違法徵收、制度失靈等問題。多年來,許多國內外國際人權專家,透過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已十一度將太極門案提交人權理事會,呼籲台灣政府歸還土地、撤銷違法稅單,落實賦稅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