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 再一次凌虐侵害人民

2025/06/12    文/藍茵/設計師

當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行政救濟是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曾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美國曾納稅義務人因稅務問題,而駕飛機衝撞國稅局,納稅人生氣了!律師炸彈客胡宗賢,因遭地檢署起訴擔心律師資格撤銷,又被國稅局要求補稅,申請復查仍沒下文,讓他心存怨懟而作出丟炸彈的恐怖行為;印證了馬前總統所講:百姓人權被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公務員,正是所謂官逼民反,這股憤怒的暗潮正奔湃洶湧。

國家制定一套完整的稅務行政救濟程序,理論上,透過這些行政救濟程序,稅務機關應該可以很快地糾正錯誤、撤銷稅單。法稅單位各自為政,人民成為俎上肉?在有效救濟之制度性保障,以遭國稅局違法課稅長達29年的太極門稅務假案為例,到底我國的行政救濟程序到底出了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