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廢棄的解釋函令 國稅局卻奉為至寶

2025/06/06    文/尹幽/經理

立法院針對人民在稅務二十多年的懸案,卻無法終結,對國稅局質詢,國稅局仍堅持「依法行政」,視老百姓的人權為糞土。但不知其口口聲聲所謂的「依法」,是那個法?說穿了原來是早就被廢棄的財政部解釋函令,也就是「內規」;這個完全罔視庶民的稅務人權,根本就是違法的,然而國稅局卻可以一手遮天,面不改色,且異口同聲表示並無違法之處,這種儘拿著戒嚴時期已不合時宜,且早就廢棄不用的法令,來玩弄善良百姓的作法,實令百姓心驚膽跳、怨聲載道。

各法院的法官判決文引用人權兩公約內容的比例極低,最高僅為0.0079%,最低者為0.0006%,不重視即不甩這麼重要的國際公約,實令人憂心!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形同屁話,這種漠視人權的作法,只是一手遮天用紙上人權來騙騙百姓而已;而租稅人權,更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國際人權專家也曾對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的評估報告,也點出了不少問題,顯示「只簽署是不夠的,還需要遵守與執行」。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的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曾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救濟。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家祺多年前也教過租稅法,他從憲法第十九條的角度看租稅法定主義, 納稅只能依法律去納稅, 這是不容挑戰的,但為什麼解釋令會這麼多?他發現本來大法官開始是守得很緊,後來就漸漸放鬆,這個是客觀存在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