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4/04 文/林大慶/自由業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相關單位舉辦的「21世紀國家人權重大迫害案件」網路票選活動,最後由「太極門案」獲得網友最多票數。太極門案不但是台灣人權的指標,也是國際人權組織注意的焦點,太極門先是遭受司法迫害、稅務迫害,在十年七個月之後司法迫害獲得平反,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但財政部國稅局置之不理,顯現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不願撤銷,行政執行署為了績效獎金,強力的拍賣、沒收,執行最終迫害!實至名歸,成為國家人權最重大迫害案件。
台灣民眾對司法、稅務有高比率的不滿意,百姓積欠交通罰款拍賣透天厝的案子恐怕只是冰山之一角,要知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12年欠費欠稅案高達1405萬件,行政執行署用盡手段催討欠費欠稅款,查封、拍賣、限制出境、管收,比黑道討債的手段更狠,更可怕。最可怕的是有獎金可拿的稅單自行認定所得就可開出十百千萬的稅單出來,最後就交給行政執行署去催討。如此讓民眾對政府的觀感極端不佳,也難怪民意調查,民眾對法稅等執法者的滿意度非常低,明明數字會說話,為何官員都不重視呢?
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既然一、二審的法律審判程序已證明被告確實無罪,被告是人,不能一再無端受司法折磨,這就是著名的禁止二重審判的危險。希望藉著此案喚起檢察官的思考,雖然檢察官只要達到50%可能有罪的門檻就可以起訴,但本該有相當程度懷疑才起訴,不是像這樣直接把人起訴,最後調查老半天,證據力相當薄弱,證據根本沒有價值就去認定人家的罪,最後就算判決無罪,「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法承受的重」。
針對太極門案,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認為,目前最快且最有效的解決方法是採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在法定救濟期間過後,原處分機關可依職權撤銷,且無期限限制。若能撤銷81年度的處分,後續所有判決與執行程序都必須翻案,這是解決稅法問題的最快方法。而就立法方面,他建議可以訂立太極門平反條例,參考《戒嚴時期不當匪諜審判條例》和《不法行為標準恢復條例》,設立基金會來專門討論此事並重新調查不公平審判。此外,司法上也可用變更法律見解,將稅務處分撤銷,解決不當課稅問題,促使司法部門改變見解,對當事人有利的判決應該變更。陳志祥深信只要持續不斷地發聲,正義公理的實現就不會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