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美301條款調查 政院:將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

美國貿易代表署於美東時間6月2日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議題公布報告,建議對全球60個經濟體加徵額外關稅10%或12.5%,其中對台灣的建議稅率為10%。對此,行政院今(4)表示,301調查報告肯認台灣相關承諾,將台灣列為較低稅率10%的14國之一,勞動部也將與經濟部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以貿易法為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

美國對等關稅稅率法源失效後,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暫時對全球統一徵收10%關稅且疊加既有最惠國待遇(MFN),最長為期150天至7月底為止,並透過301條款調查重建法律基礎。近日,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布「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調查報告指出,台灣似乎正採取步驟履行有關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承諾,但目前在法律上未禁止這類產品,美國商務部擬援引301條款課台灣等14國10%關稅。

對此,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3日表示,我國自3月12日美方展開301調查以來即積極與美方溝通,包括提交書面意見、公聽會後反駁意見及雙邊諮商,我國強調未來相關部會將依《貿易法》為管制法源,循我國內跨部會審定程序討論決議後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以維護國際供應鏈符合人權、韌性與永續治理。美方在本次301調查報告中肯認我國積極具體承諾,並將我國列為適用較低稅率的14國之中,這顯示ART是因應美方為置換《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法源基礎而展開301調查的有利基礎。我方期待也有信心,7月底前的最終結果將會充分反映台美之間既有的談判成果,取得逆差國之中相對優惠待遇,全力鞏固我國國家利益與產業利益。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日在政院記者會進一步指出,台灣高度重視國際供應鏈對強迫勞動風險的關注與防範,因此後續勞動部、經濟部將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決議後會以貿易法作為管制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的貨品。此外,未來會持續精進雇主直接聘僱移工與優化仲介評鑑制度,同時提升外籍遠洋船員勞動保障等。【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