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動資源永續利用,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願景及「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關鍵戰略,立法院今(2)日三讀通過《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案,並正式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此次修法為該法自民國91年制定以來最大幅度修正,將管理範疇由傳統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擴大至產品設計、生產、消費、回收及再利用等全生命週期管理,象徵臺灣正式由「廢棄物管理」邁向「資源循環」的新時代,為推動循環經濟與資源永續發展建立重要法制基礎。
環境部長彭啓明及資源循環署署長賴瑩瑩特別赴立法院表達感謝,肯定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林月琴及朝野立委共同支持本次修法。立委王正旭也於三讀表決前表示,本次修法讓臺灣資源循環相關政策法規與國際趨勢接軌,對提升國家永續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環境部指出,面對全球資源耗竭、氣候變遷及國際綠色供應鏈轉型趨勢,資源循環已成為國家永續發展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此次修法以「源頭減量、資源循環」為核心理念,透過制度創新與跨部會整合,推動產業由過去的線性經濟模式逐步轉型為循環經濟模式,開啟臺灣循環經濟發展新篇章。
新法最大亮點之一,是首次將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正式入法。未來政府將制定國家資源循環計畫,並成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共同推動循環經濟政策與發展策略,建立完整的循環治理制度。
在源頭管理方面,新法導入綠色設計制度,未來得指定特定產品及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設計、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措施,從設計端降低資源浪費並提升再利用效益。同時,也可要求相關業者推動重複使用、減量使用、延長產品壽命或採取禁限用措施,以降低對原生資源的依賴,促進資源循環利用。
為帶動全民參與循環經濟,新法增訂循環標誌及產品資訊揭露制度,未來消費者可透過產品標示了解再生料使用比例、耐用性、可維修性及回收方式等資訊,作為選購循環產品與服務的重要參考,進一步提升永續消費意識與市場需求。
此外,政府未來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並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循環採購,以擴大循環市場規模,創造更多綠色商機與產業動能。同時,本次修法新增「創新實驗沙盒」制度,讓創新循環技術及商業模式得以在受控環境下進行驗證與測試,協助業者突破技術與法規限制,加速創新成果落地及商業化發展,提升我國循環產業競爭力。
環境部強調,資源循環是推動淨零轉型的重要基石,也是提升國家韌性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未來將積極推動相關子法訂定及配套措施,持續與地方政府、產業界及民間團體攜手合作,逐步完善我國資源循環體系,讓關鍵資源留在產業鏈中循環利用,穩健朝向「資源循環零廢棄」願景邁進,打造兼具環境永續、經濟發展與國家韌性的循環臺灣。【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