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3/21 文/巫有/襄理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國稅局千稅萬稅萬萬稅,最苦的還是平民百姓,但是國稅局最後還是會露出馬腳來,「獎金」當然是最誘人的一件事了,能夠將有利於人民的證據都隱藏起來,才有更多搶奪民財的能耐;至此,國稅局官員日思夜想的「獎金」,才可安全落袋!官員們這種想法真是見笑可恥,是否他們也擔心東窗事發時難逃刑責,以及鉅額獎金將付諸流水,於是乎只好卯勁全力來個「死不認錯」,不管是被令撤銷、或是敗訴,錯誤稅單就硬是開到底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欠稅欠費案遭強執案件近1405萬件,完全不去了解欠稅背後是否有人為的疏失,而導致「冤稅」的形成,善良百姓只要接到國稅局的稅單,鐵定「茶不思飯不想」,就不要折騰老百姓了,攸關人民的權益,立法院怎可用惡法鼓勵政府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只要政府用心為百姓服務,錯誤自然會最少,也會很快更正,雖說是政府過去侵害人民權益過甚,但現在可以為百姓修惡法,也算是德政吧!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表示,如果是國家的錯誤,本就不應該有時間的限制,不管是再審或其他,都不應該有時間限制。解決太極門案最快最好的方法,就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將違法處分撤銷,包括81年案件及最後的強制執行整個解決。此外,他提出司法院長不應從大法官產生,一旦掌握無限的權力,獨立解釋恐失偏頗,希望總統能夠正視此問題。再者大法官的交錯任期制,讓每一任總統只能提名一半的大法官,但此一制度後來被破壞,變成所有大法官均由同一總統提名,這是一個錯誤的制度,應該及時糾正方有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