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2/03 文/曾夥大/自由業
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國稅局最大的陰謀,因為一旦讓國稅局盯上了,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其微!
憲法明白指出:「要保障人民財產」。所得稅法指出「人民有所得,要依法繳稅」;國稅局卻說:「有所得要繳稅」,拿掉「依法」二個字了,還叫不服氣的百姓來告啊!想訴願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很多人繳不起,就不能訴願,那不是死定了,台灣的稅制真是極度的戕害百姓的「賦稅人權」。
各法院的法官判決文引用人權兩公約內容的比例極低,最高僅為0.0079%,最低者為0.0006%,不重視即不甩這麼重要的國際公約,實令人憂心!前總統馬英九雖口口聲聲表示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形同屁話,這種漠視人權的作法,只是一手遮天用紙上人權來騙騙百姓而已;而賦稅人權,更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國際人權專家也曾對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的評估報告,也點出了不少問題,顯示「只簽署是不夠的,還需要遵守與執行」。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秘書長李斐隆提到,濫用解釋函令、限制人民上訴權利(例如:訴願要先繳3分之一稅額)等行為,已被批評為侵犯賦稅人權,財政部在報告中卻隻字未提。監察院、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立法院人權委員會未對人權問題進行有效監督,顯示台灣政府對人權議題的態度流於表面。呼籲台灣政府正視這些問題,真正推動人權改革,避免在國際審查中再度失信,也為未來世代創造更公平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