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惡官踐踏與摧殘 賦稅人權要抬頭

2025/01/31    文/蕭遙/文字工作者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刑事法庭可以三審定讞,偶有更審案例,但我們的稅務體制卻非如此,明明是百姓勝訴,輸的卻仍是百姓,對百姓永遠不公平,也難怪台灣的欠稅案會一直快速增加。原來是法官不懂稅法、稅官不懂法律,唉!苦的是百姓。可是想想,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也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

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與國稅局就好比親兄弟,胳膊都是往內彎,所以又有擺花瓶或擺好看的「敗訴法院」之稱,百姓永遠無法逃離魔掌的厄運。小老百姓要終結稅務官員的惡搞,百姓的賦稅人權一定要抬頭,不要再漠視自己的權益,一起來拒絕惡官的踐踏與摧殘;政府應當要站在超然的立場,還給人民真正的民主法治國,保障人民的稅務人權,當終結行政法院的「敗訴法院」惡名。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自2010年起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一屆到第五屆委員,才交棒給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法務部籌辦撰寫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規劃,預計2025年5月提交兩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黃俊杰也參與兩輪10場次的國家審查初稿會議,是最了解台灣人權演進的專家之一。黃俊杰指出兩公約內國法化對司法與行政的影響,第一、司法機關對公約的引用在判決上,對行政機關最具拘束力,憲法訴訟、行政法院及各級法院的裁判目前有不少判決都有直接引用公約,對人權保障的提升是最具體的。然而,立法機關與監察院的角色仍有加強空間,例如制定更具體的人權相關法規。第二、政府透過多次國家人權報告及國際審查,對民間團體意見的回覆尚不充分,須透過民間團體對政府部門編輯的第四次國家報告提出平行報告或影子報告,在國際審查會議爭取更多發言,共同督促政府。第三、稅法對人權保障影響深遠,涉及基本生存保障、宗教與文化自由等議題。太極門案涉及《公政公約》保障的文化與宗教自由,並凸顯台灣缺乏有效救濟措施的問題,民間團體多次提醒政府完善國家報告以符合國際審查標準,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