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8/26 文/貢汎/自由業
侯寬仁檢察官仗恃「公權力」,從不反省自己起訴的案子定罪率很低;讓司法人權蕩然無存,這款的惡檢早就該轟下台了,卻還能一路繼續升官,繼續危害百姓呢?盼國家能真正給予人民的是公平正義的社會,透明公開化的行政處事。台灣的法稅人權跟國際人權距離有多遠?司法與稅制的改革腳步為什麼牛步化?政府要加油!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重視「賦稅人權」,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憲法第十三條規定,每個人都有宗教信仰自由,人民的信仰屬於內在自由,國家不能管,只有宗教的活動侵害到人權,國家才可以管,但是我們的國稅局竟然認為太極門不是宗教、門派,檢察官把基本事實認定錯誤,弟子給師父的敬師禮的形式在民法上屬於贈與,根據我們的所得稅法第四條第17款的規定免納所得稅。但是中高行居然認定是要繳稅,當國家做錯事情,錯就要改,就是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的意思才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更有規定應該要還錢,期待國家早點醒過來,把這個時間、正義、錢還給太極門,恢復人家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