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濟到底保官還是保民?

2024/05/13    文/陳穗/經理 

部分司法人員「知法犯法」,荼毒百姓,黑白通吃的弊病。檢調單位為求迅速破案,會使些手段如威脅利誘、恐嚇、辱罵等方式,並且在「非自由意志」下取得自白書,彷彿又回到威權白色恐怖時代,令人餘悸猶存。不曉得是否也是政治力的介入,或是被一些玩法的檢察官濫權起訴所致,而台灣「人權立國」的主張,百姓真的希望最具權威的執法者更要尊重「人權」,以自己的專業素養,運用智慧來辦案。

太極門假案已是時空移轉28年的案件了!在國際上,各國的宗教界領袖、人權領袖、愛與和平領袖及許多國家元首,已在許多相關人權、宗教的會議上也呼籲,要正視這件假案!並請台灣當局儘早撤銷這張不正義的稅單,還太極門清白。否則繼續傳揚下去,會變成全球皆知的凌虐人權的案件;在國際間,更讓人懷疑,台灣真的是民主 、法治輿人權的國家嗎?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臺灣的行政救濟制度是否能為人民申冤?「古有登聞鼓,今有萬年稅單!」指出人民就稅案提起訴願,必須先繳納稅額的1/3或提供相當擔保,才不致被移送強制執行,不禁讓人聯想起北宋時期的「登聞鼓」,擊鼓申冤前竟須受二十大板的荒謬,如今設定如此高的訴願門檻,我國行政救濟到底是在保護人民的權益,還是維護政府機關的行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