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11 文/童小/稽查員
政府應修法讓惡官無所遁形、打回原形,除記過免職、更要求歸還升官及退休的俸祿、還要負責賠償國賠金額,真正還人民正義清白,不讓違法官員繼續危害百姓及其部屬,也希望政府能致力於保障人權,除了將戕害人權的惡官打回原形,使世界各國可以看到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讓台灣的人權形象發光發熱,更讓台灣價值獲得國際認同。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華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監察院應持續追踪法務部是否有完成對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的從嚴究責議處的處分,並立即撤銷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而監察院對國稅局調查有七項重大違法,張盛和難逃干係,也應有相當的處分,方能給全國人民一個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的交待,也能還所有受害人的清白與正義。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
當年檢察官侯寬仁聯合稅務員史越生開出天價的假稅單,讓太極門含冤受難至今已經28年,違反租稅正義,侵害人權,甚至最後還違法拍賣太極門的修行道場預定地,讓國際間對號稱維護信仰自由與人格尊嚴的台灣形象打上許多的問號。民主憲政最核心的價值就是人性尊嚴。然而,這場法稅228人權冤案的主導者--侯寬仁檢察官,濫用檢察官職權,操弄司法長期迫害太極門師徒,監察院2002年的調查報告,認定侯檢察官於偵辦太極門案件時,涉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等八大違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並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他卻在官官相護大傘下,躲過10年公務員懲戒期,至今不但未受懲處,還先後高升為廉政署副署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台灣政府如此是非不分,如何成為負責任的世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