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速平反太極門案 勿讓人權淪為虛幻

2023/05/17    文/席楫/顧問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在106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的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學者專家指出,國際公約明定宗教、信仰必須獲得絕對的保障,政府應尊重宗教修行團體的根源與本質,呼籲全民覺醒關注、監督法稅改革,政府應依職責做到有效救濟,平反人權迫害案件太極門案,否則人權就是虛幻的。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表示,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國家應給予新聞自由很強度的保障,新聞媒體工作者才可以提供資訊,監督社會與政治活動。但新聞工作者也要在新聞自由和個人隱私之間取得平衡,一定要經過查證才能報導,也要做平衡報導。他提到發生於1996年的太極門案,由於檢察官的違法羈押與搜索,導致太極門師徒受到很嚴重的侵害,但當初媒體卻完全從檢察官角度做報導,而且部份審判的行政法院法官對稅務案件完全不夠專業,導致調查不詳實而侵害當事人的權益,他期待新聞工作者要遵守新聞道德,不要淪為鬥爭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