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縱容執法者違法辦案 讓百姓遠離「高風險」檢察官

2023/05/12    文/陶泰/文字工作者

當媒體的第四權被侵犯時,「言論自由」當然也備受質疑了,威權時代箝制人民思想或作法,並未在解嚴之後消失,卻仍見威權的餘毒繼續荼毒百姓;如果政府的作為都是說一套、做一套,NCC、行政法院都是擺好看的,人民的生命財產,就要無止境地被政府巧取豪奪了,因為行政機關都在私設私堂,太恐怖了!

很不幸的,在這21世紀,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竟然會發生比「官官相護」還要嚴重的事倩,且稱「官官聯手」,簡單的說:國稅局開了一張假稅單用盡手段,加上獎金誘惑,讓一張假稅單獲得勝訴,再移送行政執行署查封、拍賣,拍賣不成就直接沒收抵假稅單,重點是分獎金到底可以領多少?一位阿嬤志工就舉牌問官員到底領多少獎金?就被當現行犯押到竹北六家派出所,偵訊完再移送到地檢署,被連夜偵查被折磨超過6小時,釋放出來後送醫院急診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網路上稱為「竹北事件」。

司法案件應本著「勿枉勿縱」,一切依照法律的誠信、公平正義原則。一般良民百姓會恐懼「自我擴權」的檢察官,更害怕政府官員縱容這樣的執法者違法辦案、戕害人權;連監察院都已提出違法的調查報告了,卻未對這樣的檢察官予以任何處罰。不知還會傷害多少無辜百姓,而由侯檢察官經手起訴的案子大多獲判無罪,如此浪費了多少國家公帑、資源!所以,還我們一個真正法治的社會,不容許一意孤行的「高風險」檢察官,尊重人權的「司法官法」,要啟動司法危機處理機制,保護良善百姓,遠離「高風險」檢察官的傷害!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談到言論自由與輿論審判,有些人不經查證就輿論審判、媒體抹黑、網路霸凌,若是刑事案件或公務員懲戒的案子,可能有些法官不敢得罪媒體就揣摩上意,做出不合乎事實的判斷,有些人知道這種生態就利用媒體干涉審判,比如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時,民國85到86年,檢察官用媒體散布抹黑訊息讓媒體報導造成社會大眾對太極門產生惡劣印象,至今還是有人受到影響。蘇啟誠外交官事件也是因為網路霸凌,以致他的長官說要打考績乙等以下,結果自殺。現在並沒有改進,最近還有法官懲戒事件,法官因陳述自己判決見解與媒體不同,竟遭評鑑,幸得監院彈劾不過,卻被送行政懲處。他痛心言論自由與輿論審判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