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5/10 文/尹幽/經理
我們要一個誠信的政府,我們也要一群守法的國民。這是一個無解的話題,少數的人不守法,卻要絕大部份的人民來承受政府的不誠信,之所謂無解,是因為永遠有少數人不守法,否則就不用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官員。政府永遠要講話算話,否則絕大部份的人民會無所從。少數人不守法就是要由政府責成有關檢警調單位去查,以保護百姓的角度來執行,要這樣說才通啊!威權時代才有的現象,可是好像現在經常會發生讓百姓感覺政府是「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
台灣的長足進步似乎只有在經濟上的表現,但在法稅人權上似乎從未進步,尤其是解嚴後,許多戕害人權的法條仍然繼續沿用,政府官員不努力修法趕上時代的進步,還說「惡法亦法」要人民遵守,官員自己卻不遵守,才會有許多淪為國際笑柄的不堪數字。例如民意調查對法官的不信任度84.6%、對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為76.5%,尤其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達9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公佈將執行的欠費欠稅案件高達1431萬件,更令人不堪的是財稅官員每年可領為數不少的稅務獎勵金,讓財政稅收年年超徵千億以上,111年超徵額度4,327億元為史上新高,實在是太驚人了!
第四權又名第四權力,是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政治權力。事實上,即便是歐美先進國家,也沒有具體的憲法、法律、規令來解釋、設立第四權,第四權是約定成俗(en:de facto)、自然而然形成的,第四權所指的即是媒體、公眾視聽。 以美國來說,美國最高的行政權代表為總統,最高立法權為國會(由參議員、眾議員所組成,包括參議院、眾議院),最高司法權為最高法院。三權分立、三權相互制衡,不過在第四權(媒體)出現後,制衡的力量又多了一個,可防止前三者的濫權與偏誤發生。
時報文化出版企業公司董事長趙政岷分析,台灣解除戒嚴,報禁開放進入媒體蓬勃發展年代,很快到了今天已進入一個新媒體的時代,自媒體的發展,產生自媒體自己既是新訊息的解碼者,也是訊息的編碼者,從編碼到解碼一條龍出去了以後,這樣的訊息到底是真或是假,其實就看不太清楚?這樣的新媒體時代裡頭,真相與非真相並列,假消息到處充斥,這不只是台灣的問題,也是一個全世界的問題,哈佛大學的一位終身教授寫了一本書,監控資本主義時代,告訴大家其實很多我們看到的訊息,是被資本家所監控的,資本家濫用你在媒體上面的一些行徑然後就給你推播,到最後活在被監控的一個時代裡。這樣子的一個情境,短期內很難改善,必須從他律變成要自律,從自律也要回到自我的省思跟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