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定川普享總統「公務行為」刑事豁免權

美國最高法院在「川普訴美國案」(Trump v. US)中做出具有歷史意義的裁決。根據這項判決,總統的「公務行為」享有某種程度的刑事豁免權,但「私人行為」則不享有豁免權。然而,如何確認川普的行為是否出於總統公務,將由下級法院判斷。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7月1日以6比3票數做出歷史性裁決,裁決前總統川普於任內所有「公務行為」享有刑事豁免權,9名法官中6位保守派大法官同意,其中3名為前總統川普任內所任命,3位自由派大法官強烈反對。

這項針對川普訴訟案的判決,在2023年8月川普遭美國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以4項罪名起訴,指控川普2020年干預選舉行為,散佈選舉舞弊的謊言,致2021年1月6日美國國會山莊發生暴動。川普律師團隊以「總統具有豁免權」反駁指控,此判決確定川普具有總統刑事豁免權。

美國最高法院創下史上首例裁決,總統基於憲法權力範疇行使的行為,享有絕對刑事豁免權,根據裁決書,當總統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時,國會無法干預,法院也無法審理其行為。國會不能通過法律將總統的這類行為定為犯罪,法院也無法起訴。「公務行為」推定豁免,「私人行為」無豁免權,總統並非凌駕於法律之上。至於那些屬於「公務行為」,將由下級法院判定。

這項裁決不僅暫時清除了川普參選的司法障礙,還對未來美國總統的執政權限產生了影響。拜登總統批裁決創下危險的先例,認為它破壞了法制,「美國沒有國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對人民和國家造成了嚴重傷害。川普則在社交媒體上大讚這是憲法和民主的巨大勝利。【記者 林宜然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