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對象、視覺、聽覺障礙基準放寬

教育部參考國際定義及國內外相關文獻修正鑑定基準,檢討現行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9日修正發布,鑑定對象納入幼兒,單側聽損也納入聽覺障礙,同時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重新評估以跨教育階段為原則」及加強雙殊學生之鑑定,並自2025年8月1日施行。

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正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將鑑定對象納入幼兒,期能及早提供學前特殊教育,並將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併稱為特殊教育學生。同時,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也將聽覺障礙納入單側聽損,以確保更多需要的學童獲得特教支持服務。

教育部指出,未來重新評估以跨教育階段為原則,指對於學生障礙類別鑑定的重新評估,有效穩定特殊教育服務,並減少頻繁鑑定的負擔。若遇障礙情形改變、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仍可主動提出重新評估。

為加強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教育部明定得依據學生的身心特質及需求,調整鑑定程序、工具及項目,以利發掘具雙重殊異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及輔導計畫。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定於114年8月1日施行,教育部表示,在辦法施行前,將持續辦理各級主管機關鑑定人員的教育訓練及學者專家研討會,確保相關單位及人員充分理解修法意旨與內涵,並持續保障特教生及幼兒權益。【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