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5

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之制定,賦予我國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之法源依據。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可分為四大面向,包含明定各級主管機關之職責及分權,並編列預算,以辦理有關營養及健康飲食之促進及衛教宣導工作;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將營養問題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畫,以確保人民健康飲食;輔導研發健康飲食及以在地農產品為主原料之食品。
且未來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之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推動健康採購;獎勵建置健康飲食環境;將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機關(構)、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或法人之輔導項目,禁止傳播不實之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
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傳播不實營養及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另外,根據條文規定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飲品及點心,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學校衛生法及相關法令之供售原則或範圍辦理。
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表示,不健康飲食所造成的營養不均衡,對國人健康影響甚大,未來將透過跨部會合作,共同建構健康飲食支持環境,提升人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促進國人營養健康。【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