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保障自己權利 行政救濟卻失效

2025/06/07    文/李達/助理

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國稅局的納保官侃侃而談,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

國稅局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尚未詳加查明就隨意引用法條,亂開單課稅,嚴重損害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大法官已針對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民眾課稅時,須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定,或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才合於憲法規定,否則就是違憲。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賦予稽徵人員有調查課稅資料權利,有些不法之徒為貪圖獎金,而濫權侵害人民之權益;建議要制定「稅務人員法」,因違法失職造成侵犯人權之行為,亦應要負法律之責任及賠償之責。目前經濟不景氣,應把獎金拿出來充當國家建設,而不是一味地上下一起分獎金,糟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中興大學創新產業暨國際學院推廣教育助理教授魏賜聰以「評司法院⟪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與失效的行政救濟」為題表示,為何人民打稅務行政訴訟打不贏?如同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開場提到連同法官都打不贏。魏賜聰分析何止法官,法學教授、大律師或稅務機關退休下來都打不贏。而太極門稅務假案,就是萬年不死稅單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