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起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

考量國內疫情已趨緩,指揮中心今(28)日宣布,自11月2日至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1.外出全程佩戴口罩,下列例外可免戴口罩: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於溫/冷泉、烤箱、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口罩易潮濕場合。

2.取消以下限制: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取消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取消藝文展演/體育活動/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等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開放台鐵/高鐵車廂、公路客運、遊覽車、國內船舶、電影院、KTV、網咖等場所可暫時脫口罩飲食。

目前仍需關閉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等),無陪侍服務者,符合防疫管理可有條件開放。

另外,指揮中心今(28)日公布國內新增6例境外移入COVID-19確定病例;無新增死亡。【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