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恢復各類型移工調派 需安排PCR檢驗

中央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9)日表示,國內疫情已較為穩定,為兼顧國內人力妥善安排及實務上業務需求,自明(20)日起恢復移工調派至同一雇主之不同廠房、工地,但雇主須於調派日前3日內安排移工核酸檢驗(PCR);若確診,雇主須妥善管理外籍工作者的生活。至於雇主指派移工至客戶契約履行地工作,考量移工流動性較高及染疫風險,仍暫緩解封,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指揮中心表示,雇主符合下列情形,得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其餘單次未達60日以上者仍不得調派:

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且PCR結果須為陰性:如為須向勞動部申請調派許可者(如營造業),須於申請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結果須為陰性,始得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另其他工作類別無須經勞動部許可得逕調派者,須於調派日(含)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且結果須為陰性,始得調派移工,又調派前應先將PCR檢驗結果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

二、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移工檢測PCR確診時,雇主應善盡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倘若移工檢測PCR陰性,雇主調派移工仍應依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指出,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者,如未於上述規定期限內安排移工進行PCR檢驗,也未向勞動部申請或未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會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及第6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違反2次以上者,將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及管制聘僱移工名額。

另外,若雇主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仲介公司卻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上述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